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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在外租房子,除了自己有一把鑰匙外,房東也有一把,但房東可以不可以拿這把鑰匙,進出房客的房間呢?原則上是不行的,就算房東可能是房子的所有人,擅自進出已經租出去的房子,也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例如過去就有房東基於要修繕熱水器為理由,未經房客同意就帶工人進入房客房間,就被房客告到地檢署,最後被法院判刑,法院在此類案件上,雖然會考慮說房東基於「自力救濟」,如「民法第151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得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要件下得自力救濟」的情形,可以阻卻侵入住居的違法外,法院不會以房東是所有人或經所有人授權為由,就認為這不算是侵入住居。

  法院在一則判決就有明確說到:「……本案房間係被告OOO出租予告訴人使用,告訴人自對其房間有支配管理監督之使用權限,而被告OOO固係經被告OOO同意由其負責本案房間租賃契約之後續收租、管理事項,惟被告OOO慈明知告訴人在其向被告OOO承租套房房間內,更已隔門與其對話,僅因告訴人未現身面對面溝通,即在未經告訴人同意下,藉由被告OOO提供鑰匙而恣意侵入告訴人房間,自構成侵入住宅,是核被告OOO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被告OOO提供鑰匙之行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06條第1項幫助侵入住宅罪」,將所有人和房東兩個人以侵入房客房間為由,通通判刑。

  所以房子租出去了,在收回來之前,房東還是不能隨意進出房客房間的,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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