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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狗去蘭陽博物館.JPG    

  有些人吃飽沒事幹就喜歡惡作劇,但要小心有的惡作劇有觸法的可能。桃園就有這麼一位精神有些異常的老兄,打110報案稱自己的家裡被人家入侵搶劫,警方接獲報案以後當然就到達現場,但是根據現場狀況看來根本沒有遭人入侵的跡象,門窗均未遭破壞。原來這已經不是這位老兄第一次打電話亂報案了,老兄的家人表示他近日精神異常,又未就醫,應是精神疾病發作所致。因其已非初犯,故仍遭警方移送法辦。
  像這樣的行為可是有法能處罰的喔!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有明文。還有一個跟前述條文惡作劇胡亂報案大同小異的,就是第3款,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例如打到119報案說家中發生火災。如果只是單純亂報案,例如報案說自己被打或是家裡被闖空門等等,並沒有指明是誰的話,可能只有觸犯社維法第85條而已;然而若是打電話報案謊稱某A偷了我的手機,這種行為可能就有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問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刑度可就不是那麼輕了喔。
  若有人覺得好玩想對同學惡作劇捉弄一下可以,但是想捉弄警察打電話亂報案就不行了,下次如果玩真心話大冒險可別把這種行為當成一種大冒險,免得這個玩笑帶來破財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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