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Boopee

  某航空公司前董座決定成立另外一家星宇航空,在航空界捲土重來,但近日卻經媒體報導,有另外一家旅行社,已經先將「星宇」兩個字註冊了商標,而且指定用在觀光旅遊和運輸服務等類,然星宇航空立刻提出商標異議,可是究竟可能不把對方註冊的商標給撤銷掉,還是未定之天。
  有些人會質疑,星宇航空是在去年11月就已經宣告要使用「星宇」,為何12月還能被別人註冊?理由很簡單,因為台灣商標法是採取註冊主義,不是使用主義,換句話說,原則上,不是使用了某個商標之後,別人就不能再用,而是要經過註冊之後,別人才不能使用,所以就會發生自己已經先使用的商標,卻被別人註冊走的情形。這一點不只在台灣,在中國也很常出現,例如許多台灣廠商到當地營業時,卻發現自己的商標已經被先註冊了,事後往往只好透過私下協談的方式,把商標買回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美國某知名籃球明星和中國當地以他的名字的體育公司之間的商標糾紛。
  不過,商標法有規定如果是例外情況,就算商標未經註冊,別人也不能夠另行註冊的情形,例如所謂的「著名商標」,也就是就算沒有註冊,也是家喻戶曉的情況,自然不能允許明明不是在使用這個商標的人去註冊,以免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另外就是所謂「惡意搶註」先使用的商標的情形,也不能允許後手在真正的使用者註冊之前,就去搶註。至於前董座的航空夢究竟能不能再度實現,未來就要看智慧財產局及司法機關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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