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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姊弟賣布丁,遭網友痛批濫用愛心,訐譙聲四起,認為不應該演很大,阿嬤和三姊弟可以去當行銷高手了。網路鄉民的愛你、恨你力量,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可見一斑。鄉民罵來罵去或是支持布丁三姊弟的各種意見,滿坑滿谷,也有製作布丁三姊弟時間軸來打臉這家人,搞得阿嬤去鬧自殺,事情愈演愈烈。不過,我們比較關心一些法律激進派的意見,有人在PTT問說「三姊弟布丁算犯詐欺罪嗎?會送去坐牢嗎?」有這麼嚴重嗎?
  既然談到詐欺,表示買東西的人被騙了,造成財產上損害,才會有此提問。那布丁三姊弟有騙錢嗎?買布丁的人覺得一顆善良的愛心,被三姊弟演很大的戲給騙了,買蘋果手機、還去貴鬆鬆的餐廳吃飯、竟敢穿潮牌衣,裝窮騙愛心。接著,就有人連結到這不就是騙愛心的行為嗎?啊,騙愛心不就是詐欺嗎?
究竟三姊弟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罪呢?刑法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何謂詐術?相對人必須陷於錯誤使得稱之為詐術,比較有爭議的是動機的錯誤,究竟算不算是陷於錯誤?
  來看看這個案例,靈骨塔女業務員到處欺騙男人感情,撒嬌外加慫恿他們購買高價靈骨塔位,待完成交易後,女業務員立馬翻臉不認人。法院認為:「雖告訴人等或因女業務員以與告訴人等交往為男女朋友為由,慫恿告訴人等購買上開商品……然無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在銷售上開商品時,對於上開商品之重要事項有隱瞞不告知或告知不實之情形,而告訴人對上開商品內容亦有瞭解之機會,基於雙方之合意而訂立契約,則被告等所為前段所揭銷售手法之雖有動機錯誤上之瑕疵,不能視為刑法上詐術之實施。」法院白話文,是說男人就算被女人用美色誘騙購買塔位,只是一種動機錯誤,無法構成詐欺罪。
  從廣告與行銷的角度來看,商品買賣都有某程度地利用大家的情感,許多企業以高價尊請藝人或部落客代言產品,就是一種廣告、形象塑造。至於某一產品有沒有價值,並沒有客觀答案,有人願意花上億元購買古董,有人卻覺得古董只是一堆廢鐵。人的購買行為和交易決定,是一種很複雜的過程,消費行為是一種個人選擇,如同一個人是否要購買名牌,是否要吃大餐也是一種自我選擇。許多人使用產品後,發現沒那麼好用,雖然有點不爽,但通常也僅摸摸鼻子。即使企業老闆靠這些行銷手段及誇張的廣告,大賺民眾的錢,生活過得奢華,也不會有人指責大老闆就是詐欺犯。此布丁交易的詐欺,若指的是「利用感情從事的交易」,那麼所有買賣及交易的本質,恐怕都是一種詐欺。還有,全世界的負心漢大概都會涉嫌詐欺被抓去關了。
  很多時候,大家都知道廣告幾乎是假的,但還是相信廣告,怎麼不去提告廣告公司幫助詐欺呢?還有人說同情賣完了,即應該確保同情的品質,好像我們會買布丁完全只是因為同情,言下之意:「根本沒有人想吃布丁。」事實上,因為自己的愛心動機去買布丁,布丁才是產品,有人用錢去買了「同情」回家嗎?蔡康永說得很有道理:「付出,是因為我們想付出。」

 

全文轉載於: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0111/77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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