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究竟是兩情相悅的一夜情?還是遭撿屍大隊撿屍呢?
  一夜情是成年男女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則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

  在夜店裡尋覓不同對象的歡愉遊戲似乎相當刺激,但喝得爛醉的人如果被有心人士扛走,就成為社會問題了!

  「撿屍」就是趁他人酒醉意識不清之時,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係屬於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的態樣之一,而乘機「性交」是法定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一旦沒確認好「一夜情」與「撿屍」的界線,是有相當的機率被關進監獄喔!

  法院每年約有2、3百件乘機性交案件的判決出爐,我們查詢民國98年起至110年間之本罪相關判決,從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全臺灣地方法院,在數千則關於「乘機性交」的判決中,整理出最常見被提告撿屍而被判無罪或獲緩刑之九大特點。

撿屍(乘機性交罪)無罪相關判決列表

撿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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