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拉比與焦美麗搭同一班機至日本,二人比鄰而座,周拉比老是不經意的碰到焦美麗的手肘,下機後,在東京成田機場的出境大廳等行李的地方,焦美麗愈想愈氣,就在眾多乘客面前對著周拉比大叫:「幹拎娘老x掰,死垃圾,手最好爛掉」。周拉比不甘被罵,回台灣準備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罪,周拉比這登徒子告得成嗎?
目前分類:刑事追訴 (743)
- Nov 17 Tue 2015 11:07
國外被人幹譙,回台灣告得成公然侮辱罪嗎?
- Nov 09 Mon 2015 00:40
縱容宥恕通姦者的法律效果
- Nov 04 Wed 2015 12:13
分手鎖機車之強制罪問題
男女朋友分手,無故把對方的機車鎖住,小心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最近就有類似的案例,楊先生因不滿女友江小姐要求分手,拿著大鎖將江小姐的機車後輪鎖住,江小姐準備騎車時,竟發現機車被鎖住,請鎖匠將大鎖鋸斷後,機車才能騎走。
- Oct 29 Thu 2015 10:27
漫談通姦罪-抓姦是否要在床?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這是通姦罪的刑罰規定,以往傳統觀點,認為通姦就是抓姦在床,姦是在床上為性行為或是生殖行為。不過,現在性行為的方式,不斷推陳出新與多樣化,通姦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呢?也許從大眾的觀點,認為不一定要抓姦在床,但是從刑事訴訟法的證據原則來看,可是很嚴格的。最近的二個新聞案例,可供參考。
- Oct 14 Wed 2015 12:31
違法監聽抓姦之刑事責任
對於秘密通訊之截取,我國官方用語為通訊監察。關於他人之聲音、影像、文字、電子郵件等,違法從事監察截取者,可能會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另外,也會構成刑法之妨害秘密罪。實務上,通訊器材業者或徵信業者協助抓姦,若違法在手機裝置監察通訊軟體,容易構成此罪。
- Aug 12 Wed 2015 13:26
不開心不等於公然侮辱!
太陽花學運成員魏揚等人,之前贈送一隻紙烏龜到呂學樟立法委員服務處,呂委員認為是諷刺自己為「縮頭烏龜」,怒告對方公然侮辱。原偵查檢察官認為民意代表應該有容許社會大眾以言論自由評論的義務,所以不起訴處分。呂委員表示感覺從被告贈送「烏龜」的動作中受到了侮辱,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地檢署續行偵辦,「縮頭烏龜」案繼續再偵辦下去。
- Aug 09 Sun 2015 15:02
清白是審判後的恩赦—超寫實之嫌豬手事件簿
- Aug 07 Fri 2015 23:58
刑事審判緩刑之目的?
被告犯罪,接受刑事懲罰,論罪科刑後,考慮到被告的犯罪情形,是否第一次犯法?被害人是否原諒被告?被告是否家庭經庭經濟支柱?是否自首、自?………刑法設計一種暫時讓被告不執刑罰的制度,叫作「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刑」的意思,例如判刑一年,緩刑三年;只要在三年內不要再做些犯罪之事,有重新悔改,就不用抓去關了,以開啟被告自新。因為短期的自由刑,可能造成被告出獄後,因監獄化效果,會減少被告在社會生活的能力或適應力,容易再製造其他問題,才會有緩刑制度之設計,尤其是對於初犯,更是如此。可是,有的法官認為有些被告,就算沒有前科,就算坦白,就算是….. ,為了導正社會風氣,就是不給被告自新的機會。
- Jul 31 Fri 2015 12:20
帶空姐回家聊天,無罪!帶空姐回家通姦,有罪!
最近有個新聞是這醬,一位副機師,妻子也是空姐,他趁妻小回娘家時,帶了另一名空姐回家,被臨時返家的空姐妻撞個正著。嘿嘿,麻煩了!空姐太太跑去廁所發現幾團可疑衛生紙,怒告通姦。不過,副機師及被告的空姐,均表示是在家聊天,沒有通姦。後來,檢察官送驗衛生紙團,只發現單一男子及單一女的的DNA,並無混合的體液,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 Jul 23 Thu 2015 09:19
愛我你就抱抱我?-小心強制罪
- Jun 27 Sat 2015 00:06
走鐘的公然侮辱罪!
參與太陽花學運的陳為廷,不滿苗栗縣政府在大埔張藥房徵收事件上的處理方式,對縣長劉政鴻投擲鞋子遭控公然侮辱罪一案。日前法院判決認為丟鞋子是公然侮辱行為,但符合刑法第61條犯罪輕微,其情可憫的要件,判決有罪免刑。「有罪免刑」,顧名思義就是雖然有「罪」,但是免掉「刑」罰。這種判決,以103年的統計來說,在21萬多名有罪被告當中,也不過只有萬分之四的被告獲判免刑,在實務上可說相當稀罕。
- Jun 24 Wed 2015 08:49
刑法無國界-台灣汁光犯法?
最近有一個很特別的台灣年輕人,據說是為了尋找自我,所以到日本參加AV男優的選拔,還因此當選在日本拍攝色情影片,當然,拍攝色情影片的行為算是製造猥褻物品,可能會構成刑法235條的妨害風化罪,這個部分聽眾應該都清楚,比較不是今天要說的主題,問題在於影片是在日本拍攝的,就是說這位尋找自我的台灣年輕人到日本拍片,會受到台灣法律的處罰嗎?
- May 21 Thu 2015 09:15
從國外進口未檢疫動植物的法律規範
從國外購買槍枝寄回台灣,是否觸法?依過往新聞報導案例觀之,毋庸置疑,一般人應知此為明顯的犯法行為。但是,將其他東西輸入台灣是否觸法呢?網購發達年代,愈來愈多網購國外動植物的情形,例如購買甲蟲或是植物種子等。有人可能為了收集國內沒有的珍稀物種或其他原因,會從國外的網站購買動植物等產品。新聞轉述,農委會官員提醒國人,如果沒有申請輸入檢疫,隨便將國外的動植物輸入台灣,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May 15 Fri 2015 09:45
非律師意圖營利幫人打官司,有罪!
依據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此看來,不是律師是不能輕易幫人打官司的。最近,又有一件違反律師法被判決有罪的新聞案例。
- Apr 29 Wed 2015 14:10
父母打傷小孩,就算是律師,還是會被告的!
- Apr 07 Tue 2015 18:01
沒有洪仲丘冤死,豈會追究勞乃成?
- Mar 27 Fri 2015 13:14
竊盜罪問題-暫時保管還是偷回家去呢?
- Mar 25 Wed 2015 11:02
「齁,去汽車旅館」--恐嚇罪的問題
最近有個相當趣味且新奇的新聞案例,大略是這樣的,林姓水電工經過一家汽車旅館,剛好有輛賓士車開出旅館,可能雙方差點發生擦撞,讓林先生受到驚嚇。他猜想該段時間駛離汽車旅館的多屬偷情男女,且後來雙方車輛的行經路徑竟然相同,林先生覺得非常巧合,乃想要惡作劇。於車上的田小姐下車後,林先生就跑去向田小姐說:「我是徵信社人員,你方才去何處自己知道」、「你似乎不知害怕及事情之嚴重性」、「事情可大可小,要不要往上報就看你」、「我受人委託拿人家錢辦事,現在只有我可幫你,你是否要讓兒子、先生知道?先生知情後是否會和你離婚?對方配偶亦可告你妨害家庭,你是否知道新聞是如何擷取報導此事?」田小姐認為林先生對她說這些話,是恐嚇行為,乃提出告訴,後來林先生被檢察官以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 Mar 20 Fri 2015 23:53
撞死人只要賠18萬?
- Mar 11 Wed 2015 11:40
修剪鄰居花木的刑事責任
未經鄰居同意,可否修剪鄰居花木?最近有件案件,值得研究。據新聞報導,某位陳先生的周姓鄰居所種植的九重葛、白玫瑰等植物,枝葉蔓延到陳先生房屋的旁側,陳先生在整理社區樹木時,將周姓鄰居前述九重葛等植物部份部分枝幹、枝葉修剪,周姓鄰居提告毀損罪。第一審法院的法官認為修剪植物,並沒有造成植物枯死,枝葉還是會長出來,植物原有的功能並未永喪失,未達到全部或部分觀賞效用喪失的程度,不構成毀損,判決無罪。上訴後,第二審法院的法官則認為植物本身的觀賞價值,不僅止於花朵,也包括枝葉的生長型態,花木部分枝幹、枝葉遭剪斷後,已經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認定構成毀損罪,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