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n 新聞報導,有未成年人逆向騎車撞死別人,只要賠18萬!讓家屬非常不滿,認為判決的法官判決過輕,但真的是這樣嗎?
※ 解析
n 新聞中所提到的18萬,並不是指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的「賠償金」,而是要付給國庫的「罰金」,法院在本件案件上,判決加害人應該要服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天可以用1000元替代為罰金,所以是18萬,但這並不是說,被害人家屬就不能再請求肇事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賠償。以本件來說被害人還是可以在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或是另外以民事訴訟,起訴請求加害的未成年人賠償他們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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