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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因違法超貸爭議,涉嫌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新聞報導指出,永豐金子公司轉投資之「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貸款給三寶建設所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J&R Trading Co. Ltd.」超過數十億元。對於無實質營運且沒有財報的公司,為何能核予鉅額授信呢?金管會在今年四月間,對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開罰永豐金,認違反授信5P原則與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等情形。
  財務報表乃授信重要文件,永豐金所監督之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貸款未徵提借戶財務報表,引發質疑。類似這種紙上公司授信態樣,永豐金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過往銀行銷售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衍生性金融商品,財報造假問題,屢屢成為焦點。立委曾質詢表示,針對銀行銷售TRF一條龍服務,即銀行協助客戶開立OBU帳戶,幫助企業製作假財報及董事會議紀錄,再進行TRF不當銷售,要求金管會裁罰。經金管會查核結果,發現銀行真有未確實審查董事會議紀錄等缺失,關於銀行就TRF投資人財務資料與董事會紀錄,未落實審查或徵提,近日雖開罰14家銀行,報載金管會僅表示銀行對客戶相關服務過了頭。更甚者,報載台灣許多中小企業都是一人公司或是家庭公司,不知如何編製財報,銀行是基於服務客戶的心態,在客戶同意下協助製作財報、董事會紀錄。然而令人好奇,協助客戶製作財報何時變成銀行的業務?銀行協助作了一份不實數字的財報,客戶一字不改用印再由銀行授信,難道作假不夠明顯嗎?
金管會對於銀行上述替客戶編造假財報,以符合放款授信要件的行為,難道不清楚嗎?類似相關異常授信曝光後,違法銀行多主張台灣很多公司不會編財報,銀行是基於「客戶服務」,才會熱心地協助客戶編製財報。金管會對於這種行為,往往雲淡風輕地說銀行只是「未確實查證」,或僅居於「協助」的立場,從來不敢明說銀行人員假造財報,或是明知造假卻不為查核的主犯角色,也算是金管會另類解釋,無怪乎有人戲稱金融界的產官像是「金融幫」,金管會如何會認真監督處罰呢?
  銀行授信的問題,民眾在辦理房貸時,感受最深刻。銀行多會斤斤計較審查貸款民眾的資力,絕對不會協助編制假的報稅資料。不過,類似違法放貸或給予額度從事金融商品交易時,高利之所趨,財務報表審查變成作作樣子,金融紀律束之高閣。若確如新聞所載,銀行辦理一般授信時,都會協助客戶編制財報,而且長年來是服務客戶的一環,銀行多了這項隱形業務,真是令人跌破眼鏡。由此觀之,今天會發生永豐案、鼎興牙材案、TRF風暴,不是沒有道理的。金管會的長官們,對於銀行協助客戶編製財報這項業務,不應該好好的瞭解嗎?

 

全文刊載於: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5000078-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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