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新著作權法,人大常委會表示這是為何回應國際公約、數字時代新要求,所完成的科學立法。這次修法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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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有少男少女不想上學而翹家,爸爸媽媽心急如焚,然後小孩被警方找到,原來是跟網友或其他人同居等狀況。這時,載走少男少女,或是同住的人,會有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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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性質及得否為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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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家懷舊雜貨店印製維他露、黑松沙士等圖樣做為商店廣告看板,卻被曾拍攝這些廣告商標圖片胡姓作者提告,認為違反著作權法。楊老闆表示他因為要開懷舊風格雜貨店,想在門口放幾張「維他露」「黑松」「黑松沙士」「吉利果」圖樣看板,就請裝潢工人幫他介紹大圖輸出,工人拿手機圖樣給他看,他挑了幾張圖案,就輸出做為看板。但是,沒想到會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還會有刑事責任,他覺得奇怪,黑松和吉利果之商標權人沒告他,為何是攝影的人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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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路上,一輛輛機車上面放個大袋子或大箱子,咻咻咻地忙著外送;Foodpanda、Ubereats、Deliveroo、Foodomo…….這些都是很大的外送平台業者,下面有成千上萬的外送員。假如被外送員撞傷了,可以向這些平台業者求償嗎?若外送員被認定是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車禍,平台業者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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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雖然,依律師的看法,這條罪應該要廢了!但在未廢除公然侮辱罪之前,還是會有一些實務上常見的爭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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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房客黃先生在承租的豪華別墅套房裡燒炭自殺,導致房東的別墅一夕之間變凶宅,瞬間貶值約300萬餘元,因向房客的繼承人提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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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有件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重要案例,就是營造公司承攬某公家單位發包的溫泉取供設施統包工程,營造公司再招攬其他人去負責清洗井內壁。其後,因有被害人進入該溫泉井清洗井內壁,因吸入過多硫化氫而中毒並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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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東西付了錢,東西卻遲遲沒送來,聯絡賣家卻人間蒸發,這到底是遇到詐欺犯罪,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告刑事來討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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