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陳任職於香蕉貿易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1年期團體保險,意外殘廢可獲賠200萬元。某日深夜熟睡中,被窗外學生的嬉鬧聲吵醒,昏沉中決定起床如廁,半夢半醒之間又想到平日老闆老是要他退回案件重審,氣憤難耐,一時未注意廁所地板濕滑,老陳一不小心,重重摔倒在地,腿部劇烈疼痛緊急送醫,其間經多次手術治療,但住院中卻因手術造成傷口感染,雙下肢重度殘障之傷害,悲傷之餘不忘向保險公司審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該殘障是因手術傷口感染所導至,並非因意外跌倒產生,當然不可能理賠。請問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嗎?
- Apr 19 Sat 2014 08:18
傷害保險必知常識
- Apr 18 Fri 2014 21:17
訴訟上撤銷自認的問題
問:王小八常期向張大頭購買電器產品,合作愉快;後來進而約定合作販賣電器,合意各出資二分之一,成立黑點公司販賣電器,雙方並簽立合作書面經銷協議,準備由張大頭擔任黑點公司董事長。結果王小八沒有出資,由張大頭獨資就成立黑點公司,但黑點公司並未實質運作。後來還是由張大頭出貨電器給王小八,過一段時間,王小八拒絕付款給張大頭,表示貨物有瑕疵。張大頭提起訴訟,王小八在第一審主張自認與張大頭成立交易。到了第二審竟否認雙方交易,主張當初協議是與黑點公司交易,所以張大頭不能請求貨款,要求法院撤銷承認張大頭為出賣人自認之事實。試問:王小八的主張合法嗎?
- Apr 16 Wed 2014 11:05
隱瞞海砂屋出售,涉嫌詐欺罪!
最近有新聞報導,一名男子花了一千多萬元買下一棟透天厝,重新裝潢時發現房屋有鋼筋外露、水泥剝落、布滿壁癌等情形,將剝落的水泥塊送驗,發現竟然是「海砂屋」,憤而控告賣方詐欺,賣方雖然辯稱不知該屋是海砂屋,但坦承多年前該屋曾經發生鋼筋外露、水泥剝落等情形,當時他有雇工修補,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賣方明知該屋曾有上述情形,卻未善盡告知義務,還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建築改良物是否現有或曾有鋼筋外露水泥剝落情事」的選項勾選「否」,依詐欺罪嫌將賣方提起公訴。
- Apr 12 Sat 2014 07:31
行車肇事 千萬不要離開現場
問:段齊睿因為開名車,所以上路一向小心謹慎,某天開車回家時,一個飆仔騎著改裝車在旁不斷叫囂,並秀出獨輪騎乘絕技,沒想到與段齊睿名車擦撞,自己跌個頭破血流在地上翻好幾圈,段齊睿心想自己在安全速限內,也依號誌行駛,反正是飆仔自己擦撞摔倒的,於是雖從後照鏡看到飆仔頭破血流,卻仍安穩繼續往前開走。段齊睿會觸犯肇事逃逸罪嗎?
- Apr 11 Fri 2014 15:29
販賣毒品不是集合犯
- Apr 08 Tue 2014 21:14
近日又有買到凶宅旁房屋想要退屋
- Apr 07 Mon 2014 01:11
收到支付命令不要忘了異議
今年初有件新聞標題寫著「不理支付命令,被詐五千萬」!如果了解支付命令意義的人,可能知道在講什麼,不清楚支付命令的人,可能聽得霧煞煞。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欠錢,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核發一種支付命令的東西,命令債務人還錢,這種程序為訴訟前的催債程序,假若確實有欠錢,債務人也沒意見,雙方就不用到法院再進行訴訟了。同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因為只是督促債務人還錢的手段,並非訴訟,基於憲法保障訴訟權原理,債務人只要異議,就會視同進入訴訟程序。同法第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換句話說,收到支付命令未於法定二十天期間內提出異議,這個確定的支付命令,和判決是有同樣的效力。所以說,支付命令是很可怕的東西,千萬要注意,不能不理會。有的人以為是詐騙集團寄來的東西,就丟在一邊不理會,實際上,詐騙集團萬一利用法院核發真正的支付命令,還是可能會有效力,因此,收到支付命令,若無特殊理由,原則上均應該提出異議,以防止發生確定的效力,看看下則新聞,看倌們就會了解了!
- Apr 04 Fri 2014 14:52
新聞:遏止家暴,未來可羈押?
下面那則新聞中,提案者似乎認為,可用羈押的方式避免家暴事件的加害人再犯,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家暴的問題,似乎是緣木求魚啊!羈押有其刑事訴訟法上的原則和目的,實質上對人權有相當嚴重的限制(甚至可說是侵害),非必要不應該將「未定罪」的人羈押,因此,不是什麼疑難雜症都可以求助於羈押。
- Apr 02 Wed 2014 12:47
買新公寓,建商遲遲不點交公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