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其次,夫妻兩願離婚,應簽立離婚書面文件及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之後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若有一方不願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了。
- Oct 23 Wed 2019 11:00
婚姻有重大破碇之判決離婚案例解析
- Oct 22 Tue 2019 09:00
老闆可以叫女性勞工上夜班嗎?
這個問題,要看是否符合勞基法第49條的規定!
- Oct 21 Mon 2019 09:00
《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兩種公平正義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李茂生教授推薦序
《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 Oct 19 Sat 2019 09:00
失火案之消防局鑑定報告,法院一定會採認嗎?
一般發生失火,經報案後會由消防隊到場搶救。之後,為釐清失火之原因以追究責任,通常會由消防局製作鑑定報告,但是該鑑定報告若有不符合物理原理或與客觀卷證不符,亦或是經複鑑定有疑義等,法院不見得會採認論斷被告決有罪的基礎。
- Oct 18 Fri 2019 10:32
《判罪 / 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今日正式上市!-鄧湘全律師談創作內容
- Oct 17 Thu 2019 09:00
營業秘密歸屬與大規模挖角問題
實務上,為了避免雇主與員工對於營業秘密歸屬產生爭議,都會建議雇主在僱傭契約中,明文規定受僱人於受僱期間內之工作性質與職務範圍,並且日常工作中嚴格要求工作日誌的撰寫與紀錄,及明文約定營業秘密屬於何方所有,通常都是約定雇主所有;總之,關於工作日誌之紀錄及相關工作性質細部內容的明文化,都有利於營業秘密歸屬之認定。
- Oct 16 Wed 2019 11:00
長孫可以繼承阿公的遺產嗎?
- Oct 15 Tue 2019 09:00
《判罪 / 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鄧湘全律師自序
- Oct 15 Tue 2019 09:00
網路可查得或未分級閱覽之資訊,算是營業秘密嗎?
某一案例,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從群創公司離職後,至和輝公司任職,持續與仍任職群創公司之A、B聯繫詢問群創公司在產品投入生產時(即Release),有哪些可能危害產品品質之生產流程確認項目,併以製造部品質組組長之身分可得下載、閱覽之群創公司「CF新產品製程Release Check List」文件,該文件係群創公司為CF(Color Filter即彩色濾光片)新產品製程進行整合之確認表單,可供CF新產品製程之生產線得以順利、有效提高生產之良率品質及速度,進而使群創公司在CF產品之製造與銷售保有競爭優勢,此「Release Check List」文件也是群創公司為確保營業秘密不致外洩之「DCC文件控管中心」內所列管之營業秘密文件,不得對外寄送或流傳。檢察官認為,他們意圖為和輝公司不法之利益及自身得以被和輝公司高薪挖角僱用之不法利益,未經授權,利用群創公司之電腦,以電子郵件夾帶檔案之方式,將「Release Check List」文件洩漏其業務上所知悉、持有之群創公司之營業秘密。
- Oct 14 Mon 2019 09:00
鄧湘全律師新書出版《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臺灣版《罪行》、《罪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