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廠商與機關間之政府採購的履約爭議,有所謂的【先調後仲】制度。
- Aug 22 Thu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8-先調解後仲裁制度
- Aug 21 Wed 2019 11:00
辱罵特定族群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網紅陳沂日前在臉書直播時稱「大部分志願役軍人是廢物」,遭到國防部與幾位志願役官兵提起刑事告訴,日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因在於檢察官認為公然侮辱必須要有「指涉特定對象」,上述言論不符合這個要件,認為不應起訴。
- Aug 19 Mo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7-妨害投標、合意圍標、借牌投標犯罪
- Aug 17 Sat 2019 09:00
我負債,我的退休金會被執行嗎?
- Aug 16 Fri 2019 10:00
無交媾證據不成立通姦罪的最新案例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實務上對於「通姦」事實的認定,要有「交媾」的證據才會成立要件,什麼是交媾?自己去查字典。否則就算許多案例,一般社會觀念看起來在性行為,但有可能只是在「摸來摸去或親來親去或吃來吃去」,還沒有在作愛啦!
- Aug 15 Thu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6-不良廠商停權期間新規定
政府採購之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時,會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即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列不良廠商停權處分之情況。
- Aug 14 Wed 2019 11:00
偷拍情人睡姿會構成犯罪嗎?
依刑法第315-1條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男女朋友或夫妻睡覺時,偷拍另一人睡姿,構成犯罪嗎?
- Aug 13 Tue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5-情節重大論斷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即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停權之規範。
- Aug 12 Mo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4-銀行履約保證書性質
政府採購實務,關於「履約保證金」,係指為確保承攬人能依工程契約約定履行,於簽約時或簽約後一定期間內,廠商繳交一定金額予機關,作為履行工程契約之擔保。事實上,所謂履約保證金是「訂約」時即應給付,而非於「違約」發生損害時始得請求,此為履約保證的重點。
- Aug 10 Sat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3-技術服務費用之計算爭議
採購實務上,例如針對抽水站及引水幹線工程或大樓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的計算,原則上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