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檢調因為偵查藝人黃子佼案,續追「創意私房」色情網站。依據新聞報導指出,全台最大偷拍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群組「SCP」、「OAT」販售未成年性影像,檢警近來搜索調查後,竟然有幾百名人員涉案;這個案子,大概就是創意私房提供誘騙或偷拍少女裙底風光、如廁影像,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瀏覽,高級會員還可分享或上傳影片獲利,新聞進一步指出,藝人黃子佼之前被查出是會員而引發社會關注,後來檢警再繼續追查,查獲負責處理金流及製作影片浮水印等等涉案人。
偷拍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行為,包括作成影片的、販賣的、以及開設平台的,一般人都知道會涉及犯罪,這部分較無問題。所稱「兒童及少年」,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所以說,類似偷拍行為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8條第1項:「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二個罪,都算是蠻重的罪。
再來討論的是,去買偷拍兒童少年色情影片的人,會有事嗎?答案是「會有事」!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第3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上可知,買這些兒童少年偷拍的性影片,是有刑事責任的。其次,若是買這些兒童少年偷拍的性圖片或其他物品,是要被輔導教育及處罰鍰或罰金的。
還有,本案偵辦過程,有一名在創意私房擔任幹部負責影片剪接的工程師,查辦過程失足墜樓過逝。另外,也有一名涉案嫌犯訊後飭回,卻跳樓輕生,令人不勝稀噓。類似兒少偷拍案,不論賣的、買的,都會對受害人造成莫大影響,到頭來,是否自己也會受到影響呢?只有老天爺知道。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nriselawyer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