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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發生一些公眾人物的學位論文,遭質疑涉嫌抄襲的新聞,甚至還有大學經過調查後,撤銷其學位的案例,讓許多人下定決定,自己拿到學位之後,論文絕對不要網路公開,以免以後發生什麼事,被別人拿放大鏡來檢視,這樣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

  的確,現行著作權法並未強迫碩博士們,要將其論文著作的「全文內容」給授權網路公開傳輸,此觀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1項:「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從頭到尾都沒有寫說必須要將全文網路公開,同條第2項也只有規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所以此時就不適用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原本對於學位論文的推定公開規定。

  雖然,身為保存學位論文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國家圖書館,不只一次在修法時建議論文全文應強制授權,但碩博士們可不都是這樣想,畢竟網路上網友千千百百,誰也不知道哪天會不會拿論文中寫了什麼,作為作者的黑資料,之後拿來作文章。總之,基於各種理由,很多碩博士們的心態就是能不公開就不公開,不願意讓國家圖書館網路全文公開瀏覽。

  不過,前述公眾人物的學位論文涉嫌抄襲的新聞風波仍在,或許教育部和國家圖書館未來將會協商解決方案,透過強化學位論文著作的公開性,抑制部分不合格的論文的產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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