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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又發生一件加錯油事件,一名駕駛開著柴油休旅車到加油站加油,未熄火就直接喊「柴油加600元」,女工讀生覆誦一次後仍加錯成「95汽油」。雖然加駕駛發現後立即熄火,還是來不及啦!噴油汞浦等零件已經滲入汽油,維修費很貴啊!雙方有得揮了!

  加油時,應該要將車輛熄火關掉引擎,然後讓加油站人員開始加油,若不幸發生加錯油的時候,常見是柴油加到汽油,請勿發動引擎,因為車輛啟動後,油料就會跑到燃油系統內了。簡單講,加錯油後沒有發動引擎,汽油就只是在油箱內,較好處理,跑到其他地方,可能就要換不少零件了。

  不過,要證明加油站人員有過失,才能請求賠償,有時車子開走後來才發現,有時是駕駛自己講錯了後來不承認,反各式樣狀況都有。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是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若其行為並無故意或過失,即無賠償之可言;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1523號判例、100 年度台上字第328 號判決要旨參照)

  在某個案例,車主有轎車及貨車,其多次連續加了95無鉛汽油。其後幾天,貨車要加油,其表示有指示加油站人員說貨車要加柴油,但法院認為無法排除車主本身指示錯誤之可能性,尚難僅憑貨車受損之結果即為對車主有利之認定。車主始終未能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以證明其確係告知添加「柴油」之事實,故依舉證並綜合法院調查證據之結果,無法證明加油站員工有違反車主指示加油之過失行為。

  當然,若確認加油站員工有加錯油情形,如何達成和解共識是很重要的,因為可以只清洗方式較省錢,更換零件較貴,該怎麼辦呢?加油時,動動身子,還是下車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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