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行號、個人商家,都會申請商標,繳繳年費,來保護自己商業表徵的行銷成果,但大家知道嗎?公立學校也是可以申請商標的,例如國內第一學府,台灣大學就有將台大,申請註冊成商標,他人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最近就有的新聞是某南部補教機構,未經授權使用了「台大」作為自己的商業表徵,遭到台灣大學一舉告到智慧財產法院的案例。
該案中,台灣大學主張自己有註冊「台大」和「臺大」為商標,但被告卻取名為「台大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相關的教材上面還印有「台大」此與台灣大學註冊的該商標相同的字樣,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是明知這是他人註冊商標,卻擅自使用,且這種相同或高度的相似性,很容易讓消費者極容易望而聯想到台大,進而誤認為與台灣大學有關,足以減損台灣大學所有之該商標的信譽。所以,最後認定被告構成商標權侵害除要賠償台灣大學新台幣100萬元以外,未來也不能再使用相同或近似該商標的文字,或以之作為網域名稱。
雖然就被告來說,主張國內使用台大字樣的公司行號多達161間,消費者應該不至於混淆,不過法院認為另案是另案,本案是本案,不能相提並論,所以此部分沒有採認被告的抗辯。本案目前被告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第二審上訴,未來會如何發展,仍有待第二審審理後才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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