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個量販店界的大新聞,家樂福發聲明將斥資新台幣32億元左右,買下頂好超市,預計未來199家頂好超市,未來可能就會改名稱家樂福了,有人認為家樂福此舉,是為了要和業界龍頭全聯一拚高下,只是家樂福、頂好本來在市場上就有高市佔率的兩家公司,若經併購而合一,恐怕會像之前錢櫃好樂迪,仍要經公平會審議才行。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如果公平會認為家樂福併購後,市占率會超過三分之一,或是家樂福、頂好本身在業界原本的市占率就超過四分之一,或銷售額超過公平會的公告金額,都會要求家樂福在併購前,經過公平會許可。

  但難題在於,家樂福和頂好是不是同一個「市場」的業者,家樂福有大賣場和一般超市兩種經營模式,二者是可以取代還是可以區隔的市場,值得探討,如果可以區隔,在市佔率上面就只要考慮家樂福以一般超市經營的市占率就好,但如果不能區隔,計算上就要考慮進去。且有學者指出,家樂福的大股東是統一超商,在判斷的時候,是否要將統一超商的便利商店的市占率考慮進去,還是便利商店與超市、大賣場都是不同市場,所以可以區隔?

  到底本件併購案最後會如錢櫃案一樣無疾而終,還是順利成行,仍有待公平會之後的見解,才能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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