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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為了讓手機上網方便,會幫家裡的光纖寬頻裝台WIFI分享器,這樣一來無論是筆記型電腦、電視、手機、任天堂Switch、索尼PSV等等,通通能夠連線上網。甚至有些人乾脆就讓WIFI可以直接連接,無須輸入密碼,但如果被有心人士盜用,藉由你的WIFI來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檢察官透過電信公司索取IP位址的時候,就會查到註冊人的頭上了,這時候,會不會就有刑事責任呢?法院判決認為仍然應該是實際侵害權利的人要負責。

  通常這類偵查方式,是權利人透過P2P軟體查探有下載這個檔案的其他IP位址,再提起告訴由司法機關調取電信公司的資料,來查察IP位址的註冊人為何人,但這個會碰到兩個問題,首先是司法機關可不可以因為偵查著作權法的輕罪,就核發調取票來確認IP位址的註冊人的基本資料,包含「通訊使用者資料」與「通信紀錄」?第二則是就算知道IP位址的註冊者是誰,能不能直接認定就是著作權侵權人?第一個問題因為通保法不允許輕罪可以調取此類資料,所以在智慧財產法院過往106年刑智上易65號判決個案上是禁止的,不過實務上警察和檢察官違法取證的情況所在多有,法務部還曾公開說警察直接這樣函調資料沒問題,甚至不用透過檢察官,法院未必會如同前述判決一律證據排除,無法說違法取證時,法院一定會判無罪。

  第二個問題則否定,法院說既然WIFI分享器沒設密碼,誰都可能使用,如果無法確定是註冊者就是當時的使用者,基於罪疑惟輕、罪疑惟有利於被告的大原則,應該判無罪,這一點前述106年刑智上易65號判決與近來的108年刑智上易24號判決都採此結論。

  只是,被檢警偵查也蠻麻煩的,為了防止因為別人盜用網路侵害著作權,可能惹上的麻煩,大家WIFI還是要記得設密碼,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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