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吃到飽的火鍋店都會有警語標示「不能外帶」,如果私下將火鍋料打包帶走,會有事嗎?
最近就有一個類似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某位周女士到吃到飽麻辣火鍋店用餐,店家已經規定「不得任意外帶」,而周女士卻在用完餐後,偷偷用塑膠袋裝了一袋煮熟的牛肉片、一袋生的牛肉片、兩袋火鍋料、兩包王子麵以及一個豆花等等食物,放進自己隨身的手提包內。也許是包太多了,引起其他客人的注意,因此經過其他客人發現向店員反映,店家檢視監視器發現周女士實在太誇張,報警處理。
雖然周女士表示以為沒吃完可帶走,不知店家有這種規定,或是辯稱弟弟比較晚來 怕東西不夠吃才會先包起來留給他等語,但是不被採信。檢察官認為店家已經明文規定只限在店內食用,不得任意外帶,如此未經店家同意而取走食物的行為,涉嫌竊盜罪,因此周女士被檢察官依竊盜罪提起公訴。
一般類似吃到飽的麻辣鍋店,都會寫不能外帶,然而還是會有客人將食物外帶的情形。事實上,如果客人不要太誇張,通常店家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與人為善,而客戶通常也多是意思意思拿一點點走人,假若被發現時,店家也通常不會報警處理,因為價值不高及當事人多會表現出不好意思,例如說已經煮了不吃浪費,或是說已經開封丟掉浪費等等,店家也多會放水過關。像這種被報警處理的案例比較少見,然而就法論法,如果進店內消費,雙方約定是在店裡吃,就不能外帶。否則,就可能有竊盜罪或侵占罪的問題。
奉勸去餐廳吃到飽時,應瞭解違反規定外帶食物,除了民事違約責任,還是有可能有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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