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宜蘭之旅  

  民眾在網路平台上提案,因有國家不承認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故刑法應新增分裂國土的犯罪,禁止該國國旗在我國展示、懸掛,不過法務部認為分裂國土乃一政治概念,可能會視執法者的政治立場不同出現不同的判斷,非一般民眾可預見或理解之範圍,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且這無疑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就言論內容為實質審查,直接限制了人民言論自由,因此不予採納。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人民對自己所信的政治理念或對於公共事務之意見,均得有主張或表達之機會,這是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一環。因為經由此種思想言論之自由表達,不僅個人可以表現自我,同時經由思想、意見與資訊之自由交流,亦有助於個人理性的參與公共事務,並作出合理的政治決定,而能維繫民主程序之運行。

  伏爾泰的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即使理念、立場不同,也尊重他們的言論,或許才是身在民主社會理性的人民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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