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宜蘭之旅  

  對於放到別人信箱裡面的傳單或信件,如果任意取走不還,可會有法律責任,最近在基隆就有一名男子因為這樣被檢察官起訴了!

  起訴事實背景是這樣,有位住在基隆市某社區的王姓男子,見社區老舊,所以希望透過都更方式改建,但社區內有些住戶反對,還製作傳單放在其他住戶信箱表達「反都更」的理念。王男看見後,從劉姓屋主的信箱中抽出傳單,劉不滿他擅自抽走傳單的行為,遂提出刑事告訴,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王男行為構成竊盜罪將其起訴。

  而像是王男這樣從別人信箱抽走傳單的行為,司法案例上並非頭一遭,例如許多社區住戶之間就管委會決定的事項頗有不滿,偶爾也會製作傳單放到其他住戶的信箱,但由於信箱是管委會在管,遂有委員或總幹事會把這些傳單抽走、銷毀之情形。在此案例中,雖然被告辯稱傳單只是放在信箱,住戶還沒有受領,且傳單上沒有印製收信人姓名和地址,但高等法院認為這些都不影響住戶是所有權人的事實,且認為雖然傳單是張紙,也不會因此沒有經濟價值,仍能成為財產犯罪的客體,所以最後仍然判決有罪定讞

  在這裡奉勸大家,已經進了別人信箱內的東西,無論信件或是傳單,就都是別人的,可別對於傳單內容不爽,就把他抽走,不讓別人看,在檢察官和法官看來,不會因為傳單只是張紙、價值輕微,所以就認為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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