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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無人機的技術越來越進步,三不五時都可以看到在公園裡或是風景名勝區的天空中,有好幾台的無人機在飛行,宛如小叮噹裡面,阿福玩遙控飛機一樣,讓人欣羨不已,許多人因此也趕快去買一台,以免落人於後。但是,立法委員和交通部最近修改民用航空法,打算要對無人機加以管制,避免到處亂飛,重則影響國家安全,輕則造成人員傷亡,其中就無人機闖入禁航區的部分,草案將要處罰30到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希望達到「治亂世,用重典」的效果。

  修法草案仿效過去處理「超輕型載具」一樣,特設專章來處理「遙控無人機」,首先是要求重量超過250克的無人機必須要註冊表示號碼,以便查明主人,如果是公有、超過一定重量或是有導航設備的無人機,更要測驗許可,經民航局核給操作證之後,才能夠操作。當然,如果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範圍,也不能操作無人機,如果未經同意飛入,允許管理機關以一定手段排除。並且依照草案,可以處罰前述的高額罰鍰,希望以此遏止無人機擾亂飛安與公安的亂象,控制操作範圍在特定場所。

  不過,其實民用航空法本來就有對於航空器擅自飛入禁航區的處罰規定,即第34條第2項本文:「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違反時,可依照第118條第1項第4款所謂:「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來開罰30萬到150萬的罰鍰,實務上也有裁罰個案和法院判決認證。當然,如果能夠將無人機定義或準用為航空器,其實光是飛越禁航區之這一點就已經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了,威嚇力恐怕是更強,至於民航局為什麼捨刑事告發,而改用行政裁罰,這就不得而知了。只是在此先奉勸各位玩家,要操作無人機之前,可要先確認周圍是不是禁航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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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