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餐廳會拒絕寵物進入,店家考慮客人可能不喜歡吃飯時有狗、貓之類的動物在旁邊,有的怕小狗、小貓的毛會亂飛,或是寵物亂叫,或謂會聞到狗味,或是亂便便尿尿,擔心影響用餐環境衛生。可是,餐廳可以拒絕導盲犬進去嗎?過去偶有發生餐廳拒絕導盲犬用餐,與客人發生爭執之情形。前陣子又發生一件拒絕導盲犬進入餐廳的新聞;根據新聞報導,導盲犬協會訓練員帶著導盲幼犬前往某餐廳用餐,餐廳認為狗不能進入,堅持人才能進去,導盲犬要栓在門外,雙方就此發生爭執。因為訓練員帶導盲犬至餐廳執行導盲訓練用餐,餐廳業者表示沒有看到盲人,不讓他們帶導盲犬進入,餐廳業者表示考慮到其他顧客,擔心導盲犬擾亂客人用餐,才會拒絕。訓練員雖然拿出導盲犬證明,也穿著「導盲犬訓練中」字樣背心,表示確實從事執行導盲犬訓練,餐廳仍然拒絕。店家可能不瞭解相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所以認為牽導盲犬的人,若非視障者,就不能帶同狗狗一同用餐,以致於發生誤會。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第二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再依同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換句話說,視障者帶導盲犬得自由出入營業等公共場所,導盲犬專業訓練員執行訓練時也帶同導盲幼犬自由出入營業等公共場所,希望餐廳或類似業應瞭解這二種情形,都不能拒絕導盲犬進入,更不能要求視障者或訓練員將導盲犬綁在門口,或是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否則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以處罰新台幣一到五萬元。
雖然不見得要求每個人都喜歡小狗,有的人甚至於覺得狗毛會掉到飯菜裏,或是認為狗狗若在餐廳大小便會很噁心,所以有些餐廳會拒絕寵物進入。可是導盲犬都有經過相關防疫及健康檢查,也有經過相當的訓練,原則上不會有衛生或安全上的考量。而且,導盲犬並非一般的寵物,如將導盲犬拴在一旁或關在狗籠裏,則視障者等於失去引導的眼睛,因此,法律才會特別規定,要求餐廳等公共場所,不能拒絕導盲犬隌同進入。我們對於視障者,應本於同理心對待,不應以不和善態度來迎接帶同導犬的客人,來者皆是客,在此呼籲餐廳業者一定要瞭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以免遭到主管機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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