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24 Mon 2016 00:00
物業舞弊污錢 管委暗查送辦
- Oct 20 Thu 2016 00:00
TRF的真面目-2 銀行如何放水財報?
很多人都知道要承作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必須要財力雄厚,如果法人客戶資產沒有新台幣五千萬,是沒有辦法打開銀行TRF交易的大門的。對於銀行來說,假設嚴格限制,當然就會少做很多筆生意,少賺很多比佣金,可是站在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管的角度,形式上仍要遵守金管會上述資產限制的要求,因此,有些銀行就想出了一個妙招,本來應該負責審查客戶財報的銀行,居然跳下去協助客戶編財報!
- Oct 19 Wed 2016 11:37
被害人未提告,偷拍者的手機仍被宣告沒收
- Oct 18 Tue 2016 09:36
TRF的真面目與-把台灣當殖民地的金融八國聯軍
近年來,部份銀行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造成TRF金融財務風暴。金管會幾波行政管制,仍未能有效維持銷售TRF的金融紀律,以致於問題一發不可收拾。邇來,金管會採取更強硬的態度,要求銀行應盡速解決有爭議的案例,勿再陷於與爭議客戶的糾葛中,以利銀行本業發展。不過,卻傳出歐洲及美國商會,認為政治力過度干擾金融監理,甚至新聞報導,美國及歐洲商會銀行聯席委員會將聯名發函給金管會,要求金管會解釋對TRF的監理原則。試問,這二個商會有何立場及權利要求金管會提出解釋?
- Oct 17 Mon 2016 12:00
TRF的真面目-1 銀行如何製造專業客戶?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近來所造成的風暴,許多投資人都有耳聞,是種一般人搞不懂的高風險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買的時候還會附上一本厚厚的制式契約,即金融交易總約定書,以往還用英文撰寫,但據週刊報導,台灣居然還有幾千家中小企業去買了,讓人不禁懷疑,難道這些企業主英文這麼強,連一些大律師都自稱短時間內看不懂的英文合約,都能心領神會?原來,是他們根本沒搞懂。
- Oct 15 Sat 2016 00:00
判刑十個月也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白話來說,就是如果犯輕罪,判在六個月以下就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的規定,或許大家都很清楚,只是最近新聞報導,有前台大學生虐殺二隻貓咪,遭到判刑十個月,為什麼也得易科罰金呢?
- Oct 12 Wed 2016 15:54
教師體罰的法律問題
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已經滿十週年了,可是多年來,還是存在體罰的現象。新聞報導指出,教育部統計這十年來,仍然有高達八百多名教師因為體罰被懲戒,國小學生的體罰就占了六成以上,體罰方式從呼巴掌、抓學生頭撞牆、罰跪、學鴨子走路等等。
- Oct 07 Fri 2016 12:00
地震震壞大樓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