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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宣布了關於毒品案件的新判決(112年度憲判字第13號),在過往宣告販賣毒品罪唯一死刑違憲後,這次再次宣告現行最輕只能判決無期徒刑的規定依然違憲,引發不少網友討論,法務部雖然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但同時也宣布將大力查緝毒品。

  大法官宣告最輕只能判無期徒刑的理由,其實就是把無期徒刑和死刑等而齊觀,認為無期徒刑還是「太重」,判決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之目的,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固有其政策之考量,惟對諸如無其他犯罪行為,且依其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屬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大法官認為立法者應該允許法官,斟酌個案情形,不是一律最輕都要判無期徒刑,否則難免會有「罪刑不相當」的問題。大法官也於判決中具體指示,未來修法者要如何修法:「……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有過度僵化之虞,相關機關允宜檢討其所規範之法定刑,例如於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另納入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或依販賣數量、次數多寡等,分別訂定不同刑度之處罰……」。

  且向來在支持廢除死刑的意見上,就有認為無期徒刑實質上和死刑相同,理論上都不讓人有重返社會的可能,實務上所謂的假釋,也未必都能夠通過,對於未通過者,實質上就是無法恢復自由,對於人性尊嚴而言,與死刑並無差異。以至於,大法官在本號判決中,並不認為無期徒刑就是最輕法定刑的必然選擇,認為仍應該允許個案上讓法官有斟酌的餘地。

  對於本裁判,法務部第一時間表示會盡快提出修法草案給立法院審查,但也強調:「……毒品是萬惡根源,衍生暴力、槍枝、幫派等治安問題,並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我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均採重罰之刑事政策,本部所屬檢察、調查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守護國人健康及無毒家園……」,未來將如何修法,就要看立法院討論結果為何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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