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上「AI繪圖」的議題很紅,據說是有網友將真人作家所繪製的作品,交由AI繪圖工具「mimic」進行機器學習後,AI可以畫出畫風類似的作品。不少真人作家大感驚恐,紛紛要求網友不得將自己的作品交給AI學習,這種由AI學習後繪製或撰寫的著作,有什麼樣的著作權議題爭議呢?
首先,AI所創作出來的畫作、文章等等,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與之前猴子拍照的案例一樣,各國法院均表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類精神文化」的成果,AI也好、猴子也好,都不是「人類」,其創作的成果,自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如2016年英國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就讓猴子用相機拍了張自拍照,然後將該照片流傳出去,有動物保護團體就對斯萊特提告,說他侵害了猴子的著作權,姑且不論美國為何會允許動保團體代替猴子提告,最終法院明確認定猴子不能享有著作權。AI著作的議題同樣先發生在美國,有AI團隊向著作權局主張要以AI的名義來登記著作,遭到駁回,美國著作權局認為AI不是人類,不能享有著作權。
本次新聞提到的名為「mimic」AI繪圖工具的議題則不同,是有網友將真人作家的作品讓「mimic」去學習,AI基於演算法會產出類似畫風的作品,姑且不論有些作品相當詭異,畫風雖然相近,卻將畫作中的人的手接到頭上,或是一個人有好幾隻手。儘管有上述悚然的作品,仍不乏有些作品酷似人類創作的正常作品,自然引起真人畫家緊張,生怕自己未來被AI取代,產生如科幻小說中的「電腦恐懼症」或是十九世紀所稱的「盧德主義」情節。
關於著作人能不能禁止網友將自己的作品交由機器學習,原則上是不行的,除非能證明AI學習涉及重製行為,否則就像是取得作品的物之所有人,可以將著作物或重製物合法交由第三人非公開閱覽觀看,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受「耗盡原則」的限制,不能主張此部分權利,法律也沒有給予著作人禁止其著作讓AI學習的權利,除非是最初銷售著作或是授權著作的時候,就有約定不得將著作進行「AI機器學習」,即透過契約去限制,此時有民事上的求償權。否則想要透過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去限制AI學習及產出類似畫風的行為,其實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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