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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主席參選人張亞中教授近日在媒體上展示了幾張美金本票,姑且不論競選策略與目的為何,不少人對這幾張本票的記載提出質疑,認為這幾張本票並不是有效票,後來國民黨則表示這幾張是本票的「樣張」,目前已由黨部收回。

  雖然本票「樣張」已被收回, 不過,我們可以從這幾張本票外觀,進一步來瞭解如何判斷一張本票的有效與否?

  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由此規定可知,本票有幾個要記載的事項,而這幾項中,如果是沒有「到期日、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等四項的話,本票仍然有效,因為同條第2項到第5項分別規定欠缺這幾項時的效力。 所以本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就只剩下表彰為本票之文字、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和發票年月日等。當然,最重要的還有發票人的簽名。

  新聞中這幾張美金為幣別的本票「樣張」,明顯即欠缺了發票日,甚至在金額的部分,將「新台幣塗改成美金」,金額整個都變了,而欠缺或是修改了這兩個重要的事項,原則上不能算是有效的本票。或許有人會說,發票日可能只是要等著之後填上,但起碼張教授拿出來的「樣張」,上面是沒有發票日的,就這點來說,確實會被質疑其票據法上的效力,更不要說台幣變美金,金額可說差了快三十倍,很難想像重要的本票,如此巨大的金額,會用這麼粗糙的方式修改。

  如前所述,本票「樣張」都已被國民黨收回,網路討論的輿論動盪,仍喧囂塵上。然而,就這個新聞可以看出,如何寫好一張本票,有時候並不是這麼容易的,簽發或收受本票的人,都要稍微有點「票據法」知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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