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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2018年最新入境規定總表,肉品類中除了罐頭及泡麵外,不論生的、熟的、甚至真空包裝的通通禁止攜帶,若私自攜帶入境經查獲,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可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

  而在今年8月3日,中國成為亞洲國家中爆發非洲豬瘟的首例,截至今日已有14個省市成為疫區,非洲豬瘟不但沒有疫苗可打,豬隻感染死亡率更是高達100%,若在台灣爆發疫情,後果將不堪設想;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自九月起入境旅客攜帶中國肉品共查獲了75件,因此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更進一步表示,已規劃修法將罰鍰提高至三十萬元上限,並也已經行政院法規會通過,最快明年就能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自行攜帶入境外,若是於網路上訂購中國肉品入境,由於時值疫情爆發之高危險階段,防檢局指出可能會比照之前禽流感防疫作法,將擅自輸入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同條例第41條第1項:「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予以起訴。

  對照口蹄疫爆發截至今日已21年,直至今年才正式向非疫區邁進,預計最快兩年後方得重返國際市場,可知動物傳染病之防治對於民生經濟、健康的影響何其重大深遠,因此遵守並配合相關條例之規定,更顯其重要,千萬別一時疏忽或存有僥倖心態,若觸犯了法律,輕則罰錢、重則入監服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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