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福利中心表示內部疏失,於其促銷刊物誤用吳念真導演的照片,此新聞這二天甚囂塵上。原本只是請吳導代言一款「舒跑鹼性離子水」的商品,卻將吳導伸手比讚的照片放在刊物封面,彷彿和「全聯先生」一樣,成為整家公司的代言人,吳導得知此事後,遂在臉書上向全聯總裁徐重仁喊話,表示不滿。隨即引來諸多網友和名人撻伐全聯,認為全聯這樣不尊重吳導的肖像權,全聯只好表示自己會盡快和吳導達成和解。只是,兩邊坐下來談談,全聯就沒事了嗎?那可不一定。這件事已不只是吳導與全聯的問題,廣大的消費者,是否也受到影響呢?後此事件可能還還涉及廣告不實的行政責任。
仔細去看全聯該份刊物,除了把吳導封面有比讚,稱「端午吃得香,更要吃得健康」的文字外,內容也出現吳導的照片,並有一大段關於端午習俗的介紹,尚搭配多種全聯預計銷售的端午節粽子等應景商品照片,恐怕一般消費者可能會誤以為吳導在代言全聯這些商品,這種廣告代言的內容,若非代言人真正意思之情況下,就會違反公平會向來對於請人代言的「薦證廣告」的大原則,可能面臨最高二千五百萬元的高額罰鍰。
所謂「薦證廣告」,是指事業為提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聘請「薦證者」知名人物、專業人士或以消費者的經驗分享來推銷的行為,公平會就曾舉例「某鍋具電視廣告播放一知名爆炸頭名廚使用該品牌快鍋等鍋具輕鬆料理一桌豐盛年菜的畫面,縱使廣告中未出現該名廚之聲音(或口頭陳述、意見),該廣告仍可視為其為該品牌鍋具所作之薦證廣告。」這次全聯的刊物,將吳導比讚的照片和全聯的粽子商品放在同一頁,無論全聯和吳導有沒有就粽子的部分簽代言,這份刊物客觀上,似已讓人誤以為吳導代言粽子的結果,應算是一個「薦證廣告」。
依照《公平交易法》與公平會所制定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此一行政規則的解釋,內容不可以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而必須反映薦證者之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否則就有可能成立《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而有同法第42條的鉅額罰鍰。
全聯這次的刊物內容,吳導若僅僅代言離子水,對於全聯其他商品或整體服務並未表示意見,全聯就不應該移花接木,把吳導的照片和粽子等其他商品結合在一起。如此看來,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出來講講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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