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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何姓男子與孕妻回家後發現有竊賊躲在廁所,其為護孕妻與竊賊激烈扭打,最後勒住竊賊脖子將其壓制,豈料壓制力道過大,將其勒斃。高院認定何男防衛過當,成立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個月,緩刑兩年定讞。民事部分,竊賊父母求償七百萬元,法官認為竊賊侵入住宅行竊在先,需為此事負擔八成之責任,而何男防衛合法,但防衛過當致竊賊死亡,需負擔兩成賠償責任,因此判決男子應賠64萬多元,男子感到冤枉,表示一定再上訴。此新聞一出又引來大部分網友砲轟恐龍法官,網友們不能理解勒死小偷為何還要被判刑、賠錢,諸如小偷哪天也去偷法官家裡之類的言論在網路上到處可見。

  有一天當你回到家,看到家裡有竊賊,你一方面想說要逮捕現行犯,二方面又要保護家人,於是出手壓制這件事情是正當防衛,我想這點沒有人會否認。然而若今天的狀況是竊賊一個人未攜任何凶器,純靠他雙手進入你家行竊,由於他手無寸鐵,未危害你及你家人的生命安全,且你力氣較大,已將他壓制在地,此時此刻你們全家人均已無危險,你仍不鬆手的繼續勒住他脖子,不慎將他勒死,這還要算正當防衛確實有點牽強了!你的防衛如果只是在拉扯過程中,撕裂了小偷的衣服、扯壞了他的褲子,這種情況當然不用負賠償責任;但是他想竊取你的財物,沒有危害到你的生命,你卻為防衛奪走他的生命,財產和生命究竟孰輕孰重,這可是一個難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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