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潘精蓮導演一部片名「大戰十二回」的A片,武郎卻盜烤百片光碟,在夜市販賣,請問武郎有侵害到潘精蓮的的「著作權」嗎?
答:
最近新聞報導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某件販售盜版色情片案件,判決認定合法色情片應受著作權的保障,色情著作若有原創性,與是否妨害風化是二回事,該判決是我國第一件認為「色情片」可享有著作權的終局判決,有人認為可能成為以後判決指標,但這種看法有待商榷。本判決是否為確定統一見解?這也不一定。依據最高法院88年台上250號刑事判決意旨:「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雖然有人說這個判決是舊見解,可能有檢討必要,不過,此最高法院的見解,也不無道理,若法院實務不作出統一的見解,以後販賣色情光碟之案件,還有得吵呢!所以潘精蓮提告武郎盜烤「大戰十二回」,是否會被法院認定違反著作權,目前來說,還是有相當的爭議, 沒有絕對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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