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熱紅茶傷之爭議案例解析
最近有件被熱茶燙傷的消費者爭議判決,某陳姓少女至速食炸雞店消費,購買炸雞食品及熱紅茶外帶。店員將熱紅茶裝好後,只有貼一條膠帶,該杯身或包裝紙明顯處,也沒有高溫警語標示,就將炸雞食品與熱紅茶等,一起放到紙袋內交給消費者。陳姓少女提著紙袋走回車上後,結果因為紙袋破掉,熱紅茶翻倒灑在小女孩左腹部及左鼠蹊部,導致腹部及大腿部位二度燙傷,須接受植皮及整形手術。受此傷害後,陳姓少女家長主張,速食店員工用近百度熱水沖泡紅茶,沒有將杯蓋用膠帶貼好蓋緊,產品也沒印製高溫警語,使得陳姓少女被燙傷。就該損害,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消費者乃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店家及員工勝訴,第二審法院則判決陳姓少女勝訴。高等法院認為速食店交付之熱紅茶,店員沒有依據工作手冊規定,用膠帶固定好杯蓋與杯身;且杯身沒有製作警語標示,判決店員與店家須連帶賠償一百零四萬元。另外,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所以店家另外被單獨判決賠償懲罰性賠償金五十萬元。此實務判決案例,店家及消費者均應加以注意。
依消保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第二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關於該熱紅茶飲料可能造成燙傷之危險,陳姓少女主張,速食店提供之商品及服務,應該有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且應該在商品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因為店員及店家違反上開規定而主張求償。新聞報載,此案為國內速食店因為熱飲料燙傷消費者,被法院判決懲罰性賠償之首例。
雖然店家主張是車輛顛簸才會導致熱飲潑灑,而造成燙傷意外。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速食店作業手冊有規定杯蓋和杯子應該密合,而且杯蓋上要用「十字型膠帶黏貼」;此外,杯身表面也沒有加注高溫警語,所以認定有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判決應該賠償。
因此,提供熱飲外帶的店員及店家,均應注意提供熱飲時,要提供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服務,及製作高溫防燙的警語。有關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大體而言,熱飲的外帶杯子,杯蓋與杯身要用十字型膠帶黏貼固定,且包材要有危險標示警語;例如在本案是用紙袋裝熱飲料杯子,也很容易破裂灑出,若有固定好杯子與杯蓋,也許就不會大量灑出,不易發生這種要植皮的燙傷意外。有的業者會提供防燙套子,也有發明卡榫較緊可牢固杯身與杯蓋。總之,只要業者能證明已提供安全服務,較能免除不可歸責於己之責任。
此外,依消保法第10-1條規定,有關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所以,就算店家主張若消費契約明定提供熱飲燙傷不負責任等語,乃屬無效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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