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騎機車的被害人違規左轉,與汽車發生車禍,機車騎士因而死亡,汽車駕駛若為「無照或是超速駕駛」,過去實務,通常都會認定汽車駕駛可能要負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可是,最近有一件新聞報導類似的案例,汽車駕駛無駕照且超速,竟然判決被告無罪的判決,這是怎麼回事呢?
目前分類:交通違規 (105)
- Nov 12 Wed 2014 10:50
違規導致死亡車禍的責任歸屬
- Aug 14 Thu 2014 08:10
撞傷違規穿越馬路者的法律責任
開車撞到違規穿越馬路者,若造成死傷。以是否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肇事責任?對於駕駛較不公平。若以交通信賴原則,作為責任歸屬,似乎較為合理。因為關於車禍案件的責任歸屬,經常聽到實務上的見解,可能會認為若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造成死亡,不論被害人的違規責任,都可能認為駕駛構成過失致死或傷的法律責任。
- Sep 03 Mon 2012 12:46
路霸
我們今天要來談談路霸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馬路是讓公眾一起使用的,可是有些人為了自己的需要,用盆栽等物品或文字來佔用一部分的馬路空間,或者未經申請自己就搭設廣告招牌或棚架,政府為了維護交通的順暢,會用罰鍰或者強制拆除等方式來處理。有則新聞報導說,在雲林有戶人家,為了婚禮的宴客,在公有道路上擺設宴席,因為佔用馬路擺放桌椅棚子,且受邀的賓客車輛還並排停放在道路上,使得四線道的大馬路只剩一線可供通行,造成交通阻塞。這個情形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等等的情況,若是未經許可而佔用道路,可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另外,台北停車不方便,也有人為了長期占用路旁停車位,用盆栽、摩托車等等,來佔車位;也有人把廢棄的車子棄置在路旁,這些行為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的處罰範圍。
- Aug 20 Mon 2012 18:44
豬掉下來了
有輛載豬車行駛在公路時,掉落一隻猪在路上,造成豬死車損的車禍事件。報導說,有輛滿載豬隻的小貨車,開車載著滿車的豬經過隧道時,因為沒有注意裝載安全,有隻豬不小心掉下來,翻落到車道上。小猪在車道上亂逛,嚇到許多駕駛,經過的車輛都忙著閃躲豬,情況非常驚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這隻豬最後還是不幸被一輛車撞上,後來傷重死亡,撞到豬的車輛也造成損傷。
- Aug 16 Thu 2012 08:30
綠燈行車撞傷搶黃燈之人
幾天前報載高等法院某件判決內容,大略是說:「某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雖然駕車之游姓男子主張自己是綠燈,而且有優先路權,對於發生車禍造成江姓男子粉碎性骨折等傷害,沒有過失之責任。但是,高等法院認為,駕車的游男沒有隨時注意車輛前面的狀況,才會導致車禍發生,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規定,所以依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