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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法律

  最近有個消費者爭議的案例,新聞報導某家汽車旅館的房間內有個大水池,客人掉進去受傷,造成四肢癱瘓,向旅館提出訴訟求償,法院判賠將近二千萬元。這家頂級風情汽車旅館,房間內有個水池,客人住宿時不小心掉進水池,受傷後四肢癱瘓,法院認為旅館沒有在水池旁邊裝置安全防護設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因此認定旅館有責任,應賠償客人相關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喪失勞動能力等損害,將近二千萬元。汽車旅館則主張房間內設置景觀池,不是游泳池,並主張水池旁邊已有標示禁止跳水,提供的服務應有合理的安全性。不過,法院認為旅館應該要在水池四周設置防護設備,以避免有人掉進去,例如小孩子就有可能容易掉進水池受傷,認定旅館沒有設置防止掉進水池的設施或安全設備,這部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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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朋友交往談戀愛,除了海枯石爛之類的甜言蜜語,還是要食人間煙火,也有食衣住行的開銷或花費,可能男的多出一點,有時可能女方多出一點。若替對方支付許多費用,或是贈送對方的東西,可否要回來?替戀愛之對方支付的費用,是否為贈與?是否可以要回來?不能千里共嬋娟的時候,計較起來很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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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實務案例詢問,大略是共有的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後,當事人將自己取得的部份出賣給第三人,買方即第三人要求買售之土地應將其上南洋杉樹木及部份圍牆清除,才同意支付尾款。因此,當事人將樹木挖起後捐贈予學校。之後,種植樹木的人提出刑事毀損告訴,當事人因此而產生憂鬱症等狀況,提出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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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老闆不滿員工的工作表現,在大庭廣眾下,大罵員工「廢物」。其他場合又一直罵員工「不仁不義」,被罵員工提出民事賠償及刑事告訴,法院認定成立公然侮辱罪,判處老闆拘役。雖然老闆說一時被激怒,氣憤才會有激烈的言詞,沒有辱罵的意思,法官認為說人家「廢物」,就是指毫無作用、毫無價值之人,是重大的鄙視。不仁不義就是指品性卑劣之意思,都會使受責罵的人在精神上、心理感覺受傷害,會造成他人之人格貶損。法院不同意職場之上司辱罵下屬之行為,還判決老闆賠償六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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