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在107年7月10日之新聞稿,說明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於該日偵查終結,將相關被告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在107年7月10日之新聞稿,說明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於該日偵查終結,將相關被告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民國107年7月10日(二)新聞稿指出,該署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於該日偵查終結,相關被告遭提起公訴。
近日一則新聞指出,有一名員警因違法搜索而被起訴,其盤查及搜索過程按新聞司所述,大略為:「去年12月10日下午5點多,有毒品、違反森林法等前科的林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當時他打雙黃燈並將車輛暫停路邊,卻遇到許姓員警上前盤查,自認沒做錯事的林男,氣得大罵警察找麻煩,甚至一度脫衣以示抗議。過程中警方查出林男為毒品人口,要求盤查,林男也表示「我現在同意(盤查)啊!我如果車上沒有東西,我一定告你們。」當時林男激動脫去上衣嗆聲「讓你搜,沒搜到就提告」,許哲維則氣到要辦他妨害公務,最後搜身無所獲,許員轉向搜索林男的轎車,林男當場拒絕,但因怕吃上官司而未阻止。警方搜完車未找到毒品,也讓林男離去。」
很多人都知道法律保留原則,也有人稱之為積極的依法行政,意思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話,行政機關不能夠限制人民的權利,而這裡所謂的人民,就算是國營企業也有適用,最近大法官就針對內政部的一個行政規則,做出了違憲的解釋,認為無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定期失效。
司法院最近發布新聞稿指出,將依照司改會議的結論,建置「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目的在於「在第一審布建充足的人力與訴訟資源,讓基層法院能夠在堅實基礎上及早確定爭訟事實,避免一、二審重複調查;終審法院則聚焦法律爭議及統一見解,並避免案件來回二、三審間,使訴訟機制得以有效率、有品質地化解社會訟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