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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導,某家知名連鎖披薩店的牛柳披薩,雖然在網路上顯是有許多牛肉,但實際交到消費者手中的時候不僅沒有牛柳,甚至店員還認為消費者根本是大驚小怪,因為「牛柳披薩本來就不必要有牛柳,因為有塗牛柳醬啊!」。

  這種銷售手法,不禁讓筆者想起幾年前網路上流傳「牛肉泡麵沒有牛肉」的新聞,業者的態度也是反過來質疑消費者「牛肉泡麵何必要有牛肉?」

  原本無論是依照商品標示法第六條或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食品標示時都不能有不實、或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的行為,但在市場上有有很多業者都不去重視這個規定,以至於過去幾年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讓消費者怨聲載道。

  在那則「牛肉泡麵沒有牛肉」新聞的最後,衛生署下了重手,要求牛肉泡麵如果沒有放牛肉的話,就不能自稱為「牛肉麵」,只能掛上「風味麵」、「湯麵」的名字,否則就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法重罰,才解決泡麵市場上許多掛羊頭賣狗肉的不實標示行為。如果以同樣的道理去思考,恐怕這種披薩,以後只能自稱為「牛肉風味披薩」或「牛柳風味披薩」,不能再以「牛肉披薩」之名於市面上行銷。

  當然,要達到這一點,還是要衛福部或衛生局看了報紙,總算知道在牛肉披薩上也有類似的情形後,當機立斷發出聲明,如果披薩沒有牛肉,還敢自稱為牛肉披薩、牛柳披薩,就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論以最高新台幣四百萬元的重罰,才能讓這種食品標識誇大不實、矇騙消費者的廣告,盡速在市場上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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