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集集、水里  

《受刑人自盡事件的反思》

 

    六名受刑人從越獄不成到自盡事件,從不同角度觀察,會有不同的看法。既然六名受刑人已亡,他們挾持獄方人員及過去行為是非對錯,自有公斷。很諷刺的是,他們提出刻骨銘心的聲明內容,卻是當前社會暮鼓晨鐘的公共議題--「公平、正義」。他們的聲明是最後的遺言,是他們的真心話,究竟有何意涵?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這話,難道不是很多人民想說的話嗎?前總統是否可以保外就醫,也許有政治上的因素,不能以一般個案作判斷。司法程序,人人是否平等?民眾經常存疑。監獄是社會微小縮影,我們從出生開始就被「國家」權力機構給綁住。人啊!從生至死,不可能有無限的自由與平等。在可容許的範圍內剝奪人民的平等與自由,不滿的聲浪,政府可以充耳不聞。一旦超出可容許範圍,會形成反動的力量,這次九合一選舉的結果,就是反動力量的作用,只是力道持續多久,尚待觀察。受刑人只能擁有最低階的自由,這點沒有爭議。可是,法律的懲罰或實踐,存在明顯的不平等,無疑斲傷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信任。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大老闆發來廢去的交保裁定,不正應驗了聲明所言「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無罪推論原則,不能人人平等適用,以致於法院給人的信賴感低落。經常是A法官講一套,B法官說一種,人們要相信誰?漫無標準,亂七八糟,這是當前司法運作的窘境。司法改革改了多少年?有多少人相信台灣的司法?有多少人認為台灣的司法能實現公平正義?「壞人」認為法律不公平,「好人」認為法律保障壞人,多麼諷刺。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做錯事接受懲罰,無庸置疑。懲罰是要把人關起來,不過,執行懲罰應該「自由刑純化」。什麼是自由刑純化,就是懲罰單純是剝奪人身自由。要求受刑人工作,使用受刑人的勞動力,就應該支付尚可接受的代價。或有衛道者的看法:「叫你工作,還廢話這麼多,給你二百元,還嫌少!」事實上,對於做錯事的人,還是有他的尊嚴。這極富教育意義的說法,不知多少人能懂?

    聲明內容,看似關於司法公平、正義的不滿。巨觀之,卻是台灣社會近年存在的問題。受刑人不滿心態,原初驅動著他們逃亡吧!他們後來了解,就算逃亡,就算身體自由,也找不回自己存在的價值,也找不回自己失去的靈魂。最終,他們用自己肉體生命,找回自己的靈魂。附帶的告訴了政府,告訴人們,請找回台灣失落已久的公平、正義!

    做錯事,應該接受懲罰,除此之外,受刑人還是人,當公平的懲罰結束後,他們帶著無責清淨之身回歸社會,應可重新作人,人們也不用害怕更生人。不公平的懲罰,不僅阻礙受刑人的復歸,也增加人們的危懼感。假若既存的公平、正義的系統,根本是騙人的,誰會遵守這遊戲規則。太陽花學運,不就是在這樣的背景情況冒出來的嗎?

    古語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絕對有其道理。當局若認為這些人,人微言輕,命沒值幾個錢,就太輕忽他們的遺言。針對聲明提出的司法或獄政問題,若仍同過往,僅僅開些研討會,像是熱鬧的大拜拜,找些學者專家寫寫幾篇論文,應付了事,那台灣的公平、正義,同樣也會跟著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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