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貓空路跑  

台南某知名高中的醫師校友兼家長會長,返回母校進行演講後,卻被該校學生在網路留言板上大肆嘲諷,會長原本決定對這些罵他的學弟提出刑事告訴,讓原本一場學長返回學校和學弟分享經驗的美事,幾乎變成可能上法庭兵戎相見之憾事。直到校長出面協調幾位在網路上發言的學弟,向家長會長道歉後,才讓整件事平息下來。

據報載,家長會長表示提告目的,是希望讓這些學弟對於自己在網路上匿名的謾罵言論負責。不過,既然這位家長會長,同時也是這所學校的校友,實在沒有必要如此為難學弟,更何況,網路議論而發生爭吵之事,時有所聞,不爽炫富、罵人爛貨之事,亦非少見,此種微型爭議,盡量訴訟外解決,始為上策。
  
提及罵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行為,被罵者可能向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但是,罵人三字經之類的公然侮辱行為,是一種在英美僅有民事賠償而沒有刑事責任的行為,就算是仍具有處罰規定的德國和日本,實際上,無論從國情面向或實務面向來說,檢察官起訴這種行為的也是少數。所以說,台灣無論是朝野立委或是學界,近來都曾有主張要廢除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聲音。

這位家長會長若打算以這麼一種有問題的刑罰規範,來對付自己的學弟們,可能不是很洽當。反而彼此你來我往的個過程中,無論是動怒罵粗話,或是透過網路人肉搜索留言人的基本資料,除了自己也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外,更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問題。雖然說,這位家長會長自認「善於製造戰場」,但這種沒有「勝兵先勝,而後求戰」的作法,反而違反兵家常理,可能露出破綻讓對手有攻擊的地方,和解收兵才是正道。

假如互相提告後,檢察官若是不起訴他的高中學弟,反而是高中學弟們群起對於家長會長罵粗話和人肉搜索他們資料的行為,提起刑事告訴,這位家長會長是否可能適得其反?得不償失呢?
  
既然同為一所知名高中的學長學弟,當初也是基於要與學弟分享經驗,才會主動回母校演講,一些網路上三言兩語的批評,這位家長會長既擁有這麼多的頭銜,又何必與學弟們計較?利弊衡量,即知貿然興訟,實非良策。搞不好還被更好事的學弟,以一些自己在網路上的失言提告,恐怕更得不償失。中人調停和解,或許也是整起事件看來將和平落幕的主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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