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與歐爺  

  今年初有件新聞標題寫著「不理支付命令,被詐五千萬」!如果了解支付命令意義的人,可能知道在講什麼,不清楚支付命令的人,可能聽得霧煞煞。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欠錢,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核發一種支付命令的東西,命令債務人還錢,這種程序為訴訟前的催債程序,假若確實有欠錢,債務人也沒意見,雙方就不用到法院再進行訴訟了。同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因為只是督促債務人還錢的手段,並非訴訟,基於憲法保障訴訟權原理,債務人只要異議,就會視同進入訴訟程序。同法第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換句話說,收到支付命令未於法定二十天期間內提出異議,這個確定的支付命令,和判決是有同樣的效力。所以說,支付命令是很可怕的東西,千萬要注意,不能不理會。有的人以為是詐騙集團寄來的東西,就丟在一邊不理會,實際上,詐騙集團萬一利用法院核發真正的支付命令,還是可能會有效力,因此,收到支付命令,若無特殊理由,原則上均應該提出異議,以防止發生確定的效力,看看下則新聞,看倌們就會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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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8不理支付命令被詐5千萬

〔記者陳彥廷、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實在太恐怖,一紙法院「支付命令」就讓人天外飛來5千萬元債務!黃姓婦人接到這紙公文,認為是詐騙伎倆而不理會,因而未在規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竟遭扣押查封家產,連吃飯錢都沒了,只能向兒子伸手,如今連「晚上睡都睡不著」。

曾被假公文騙這回不理

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的規定,原本是要讓債權人透過支付命令方式,得以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不料竟被詐騙集團利用來A錢;立委江啟臣昨陪黃婦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他要提案修法。

江啟臣說,黃婦曾連續4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207萬元,因而不再相信法院公文。結果,詐騙集團聲稱,她曾借款將近5千萬元(4990萬7125元),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黃婦「償還」她根本沒有欠的虛擬債務。

黃婦聲淚俱下說,她以為這紙支付命令又是詐騙伎倆,置之不理,誰知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導致生活陷困境。她的委任律師陳居亮說,詐騙集團僅附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核發「支付命令」,而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收件後20天內,若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立委:法院核發太寬鬆

江啟臣說,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條件太寬鬆,立法院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首先針對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要求支付命令的聲請人,必須表明其聲請原因,並解釋清楚,若未合乎規定,法院應駁回。

律師陳敬暐提醒,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千萬別掉以輕心,倘有不服或困惑,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具有判決確定的效果,到時債權人就可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逾期才提異議,當事人雖能提「再審」,但須符合可提再審的13項條件之一,勝訴機率更低。

鑽法律漏洞教授也受害支付命令的騙術,黃婦不是第一樁,台北市警察局防制詐騙專區記載,某大學教授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未向法院提異議,直到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將強制執行學校發給他的薪資,才驚覺事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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