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實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契約約定服務費用按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者,於不可歸責於廠商,而有超出契約約定施工期限所需增加之監造及相關費用之情形,廠商得請求機關於原約定之服務費用外,另行加付服務費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詳細的規範。
目前分類:政府採購專區 (172)
- Aug 05 Mo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0-超出工期之監造服務費用問題
- Aug 04 Su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9-報告審查及契變的履約遲延問題
政府採購延誤履約情節重大者,機關得約止或解除契約,甚至刊載不良廠商。因此,展延期日對於廠商來說就很重要。例如:廠商在契約變更及技術服務審查時,關於機關造成的時間上拖延,必須在履約期間確認有利於己的書面資料或應有作為。
- Aug 03 Sat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8-關於技術服務審查之誠信原則
政府採購在技術服務的勞務標中,可能會要求得標廠商提出期初、期中、期末報告,再由機關委由專家學者等,進行專家審查或座談會。
- Aug 01 Thu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7-工程會的調解建議書可以作判決基礎嗎?
機關與廠商就承攬工程因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問題,協議不成後,申請工程會調解,經由工程會作成調解建議書,未能獲得兩造合意接受,日後,乃由廠商提出訴訟求償。
- Jul 29 Mo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6-勞務契約性質及不予驗收問題
政府採購有關勞務採購部份,會因為契約的性質不同,影響其後的權利義務要件、時效認定及驗收問題。
- Jul 27 Sat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5-違約金酌減的法律問題
違約金分為二種,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446號民事判決意旨:「違約金有賠償總額預定性質及懲罰性之分,其效力各自不同。前者以違約金作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後者以強制債務之履行為目的,確保債權效力所定之強制罰,於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債務,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Jul 22 Mon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4-可歸責廠商之延誤履約期限或解約之停權問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構成前述事由,成為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於特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Jul 20 Sat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3-履約保證金轉讓及時效消滅問題
政府採購之得標廠商,有時候會於簽約前繳交履約保證金,或由銀行開立履約保證書予機關。其後,若工程驗收合格,無發生履約保證事由時,得請求返還之。
- Jul 19 Fri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2-追加契約外工程之金額限制問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 Jun 25 Tue 2019 09:00
政府採購法1-關於不良廠商登載公報最新修法
今年四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18條,增訂3條,總計增修21條。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的內容,說明兼顧維持政府採購秩序與促進產業經濟發展之平衡考量。
- Mar 10 Sun 2019 08:30
政府採購法之員工人數計算問題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98條:「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以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若國內員工總人數超過一百人,在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比例上,就應有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及百分之一的比例分配,因此得標廠商之員工總人數應如何計算、據何種標準計算,是得標廠商不得不注意的事項。
- Mar 04 Fri 2016 16:44
淺論政府採購法第85-1條先調後仲之新修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