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醫院鑑定全人障害0%仍得請求強制險失能給付嗎(圖片取自 pexels )

 

經醫院鑑定全人障害0%仍得請求強制險失能給付嗎強制險給付項目?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險給付項目限於: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二、失能給付。三、死亡給付。換言之,在被保險人未另外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情形下,因交通事故受有體傷及財損的被害人是不能夠向加害人的強制險保險人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這也是所謂的強保法的承保範圍。

經醫院鑑定全人障害0%仍得請求強制險失能給付嗎何謂「失能」?

給付項目第一款「醫療費用」及第三款「死亡給付」都容易理解,那麼第二款「失能給付」呢?按強保法第27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強保給付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本保險所稱失能,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強保給付標準並將失能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失能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失能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判斷。一般來說,臉部、軀體或四肢的失能等級,須由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失能診斷書;但如果是涉及五官(眼耳鼻口舌)感覺功能、皮膚排汗功能、內臟代謝功能、脊椎功能、上下肢關節功能等障害,則應由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出具;神經、精神障害部分,則應由專科醫師出具。

經醫院鑑定全人障害0%仍得請求強制險失能給付嗎加害人先行賠付之金額,強制險保險人可扣除嗎?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強保法第3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雙重賠付或雙重負擔之情形,所以規定保險人得於強保法規定保險金額內扣除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並應將該先行賠償金額給付被保險人。

換言之,強保法目的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迅速賠償,但非為減輕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且強保法給付項目限於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死亡給付,保險人可以扣除的,僅限於加害人在前開項目內之先行賠付金額。

假設有某甲遭某乙(已投保強制險並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駕車撞成「肋骨、肩胛骨、胸廓畸形」,某乙先行賠付某甲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但就失能部分,因醫院所出具之「永久性障害及工作能力減損評估報告」認定某甲全人障害為0%,某乙以此為由,僅給付某甲醫療費用、財產損害及慰撫金等賠償。某甲經合格醫院出具失能診斷書認定符合強保給付標準第12等級的失能程度,某甲依此向某乙之保險人丙公司請求理賠,丙公司得否拒付?縱不得拒付,丙公司得否依強保法第31條第1項扣除某乙先行賠付金額?

答案是都不可以。理由在於,勞動能力減損之認定及判斷方式,通常會就受害人的未來營利能力及受傷時年齡加以調整全人障害比例,不同於強保給付標準、強保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定失能定義及審核基準。再者,因為某乙先行賠付某甲之金額,並未包含失能給付,因此丙公司不能扣除。

經醫院鑑定全人障害0%仍得請求強制險失能給付嗎保險人求償權、遲延利息10%及二年時效

最後要提醒者有三:強保法第29條規定,加害人酒駕、毒駕、無照或從事犯罪行為,強制險仍須理賠,但保險人賠付後二年內可向加害人求償,此為其一。要注意強保法第14條,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其二。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之,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1分給付遲延利息,強保法第25條第3項定有明文,此為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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