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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長照安養或福利機構在照顧老人飲食時,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呢?

                當然有,而且是要非常非常注意。老人因為沒有牙齒或牙口不是很好,會有咀嚼上的問題,其次也因為身體機能老化,可能會有吞嚥困難的情況,所以在飲食的選擇上就會很侷限,多半要軟質或流質食物,又要低油、低鹽、低脂肪,可是很多不合規而好吃的東西,老人也想吃該怎麼辦呢?

                長輩住到長照機構或護理之家等等,通常對於伙食都不太會感到開心,除了講求食物吃了不能噎到,又要考慮熱量,還要顧及健康,就因為講究這些營養健康或安全等等因素,很多以前年輕常吃的好吃東西,像是如烤肉、蚵仔煎、肉粽、滷肉飯、炸雞排、鹹酥雞、肉圓、碗粿、筒仔米糕、豬血糕、麻糬…這些都只能敬謝不敏。不過,為了長者也能開心的吃東西,活的快樂,機構可能也會精心準備好吃又安全的食物給長者,每週或許提供幾個「快樂餐」給長者,相信長者應該是最期待這些快樂餐了,因為吃了會快樂啊!

                但是,老人福利機構在提供快樂餐給長者時,千萬要注意飲食安全,不能讓長者噎到受傷或致死,否則大家都不快樂了。最近就有一件類似新聞案例,某安養中心提供快樂餐予長者時,卻因為食物阻塞氣管導致死亡的案例;因此,提醒機構相關人士在照顧長者飲食時,應特別留意。

                這個案例報導大略是,某八十多歲某甲為失智症老人,享用安養中心提供的「快樂餐」卻噎死,檢察官認為安養中心負責審核餐點的乙營養師及丙護理師,明知甲老翁無上排牙齒,卻提供滷肉飯,導致某甲噎死,因此將二人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不過,第一審法官認為老翁死亡前數日曾食用肉絲、雞腿,咀嚼及吞嚥能力正常,難認乙、丙有過失責任,判決二人無罪,本件可上訴。

                依據報導指出,該安養中心每週五會提供「快樂餐」午餐,從市面上餐廳挑選出數款食物供入住長者使用,其中是由乙、丙負責審核餐點是否適合作為快樂餐。檢察官認為甲吃東西時發生食物阻塞氣管,又因為其失智未能在第一時間求救,導致發現及施予急救送醫後,仍因窒息死亡。家屬認為安養中心有過失而提告,起訴書認為二名被告知道老翁有重度失智症、無上排牙齒僅有下排牙齒、未配戴假牙,無法咀嚼滷肉飯類食物,卻同意提供給其食用,並導致其噎死,認為有過失致死罪責。第一審法官則認為,安養中心員工證實某甲平常進食時沒戴假牙,但每餐都有肉、魚類,另中心案發前數日的三餐都包含硬質固態食物,故甲對軟爛無黏性且細碎固態食物的滷肉飯,應該有進食能力。此外,安養中心員工發現老翁噎住後均對其施以哈姆立克法、AED緊急,認救護設備完備、急救未有拖延,第一審判決無罪。

                儘管營食師及護理師第一審被判決無罪,但是被檢察官起訴,應該也被嚇了好幾跳吧!總之,長照中心對於老人快樂餐,還是要注意他們是否真正吃的快樂啊!如果有不對勁的地方,要馬上送醫處理。更應盡把關食物及照顧好的作為義務,否則未注意而造成噎死等情況,要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可真的是很傷腦筋。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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