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發生的案例是,雙方吵架而無故公開他人地址、電話號碼,用來惡整人之類情形,這種行為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這二天的新聞報導指出,網紅陳沂與雞排妹鄭家純,之前因為在社群媒體直播隔空交戰,過程中雞排妹透露陳沂的個人手機號碼,而涉違反個資法,遭檢察官起訴,雞排妹則否認犯罪。新聞指出,過去雞排妹與網紅陳沂在臉書互嗆,陳沂多次唸出雞排妹之前直撥打給她的電話號碼,而雞排妹也唸了陳沂手機號碼前四碼,後續又在臉書粉專以「色卡」加上「色號」公開六碼,雙方互告違反《個資法》。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總之,只要可能識別出這個人的資訊都是個資,是相當寬的。而地址、電話是最容易被揭露的個資,一定要注意,因為有的人會認為地址、電話明明很容易被查到,只是公開電話會這麼嚴重嗎?事實上,公開他人地址及電話,就有可能是涉及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千萬要特別留心。

  依個資法第二十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原則上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除非有特定情形才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例如:法律明文規定、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經當事人同意………),像是消費者去商店買東西留電話資料,僅能作購買商品事務之聯絡的特定目的使用,店員就不能將該電話提供予無關第三人之推銷、交友等目的使用,因為不符合消費者留下電話的目的。

  舉一個曾經發生過的例子:某劉小姐經營商品買賣,並利用LINE即時通訊軟體開設網路購物群組(成員約八十人),黃小姐則經營網路商品買賣,前為劉小姐之下線廠商,亦為前述群組成員之一。後來,劉小姐因為不滿黃小姐之前向其訂貨後遲未付款,雙方發生糾紛。劉小姐就在前述網路購物群組聊天室,將載有黃小姐的「姓名、地址及電話」等可資識別個人資料之託運單拍照後張貼在群組內,群組內成員均可瀏覽看到。經黃小姐提告後,法院認為劉小姐明知未徵得黃小姐同意,不得非法利用其個人資料,竟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非法利用黃小姐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黃小姐之隱私,遭法院認定構成犯罪遭判刑。

  因此,提醒大家,再怎麼與他人吵架,持有他人個資的訂購單、託運單、交易明細、通訊錄之類的資訊,因為上面有他人名字電話等等個資,千萬不要在未遮蔽情況下公開,否則,容易被認定是故意侵害他人個資及隱私而會有刑事責任。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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