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正式被廢除了 2

  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9 年5 月29日釋字第 791號解釋,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已經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為了配合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因此,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令修正公布第245條條文;刪除第239條條文。

  因此,刑法第239條通姦被廢除了,其次,相關告訴乃論的條文亦配合修正:
一、刑法245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舊刑法第245條第1項:「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2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二、刑法第238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第240條第2項:「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自從去年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後,我國不再以刑法處理婚姻的背叛行為,為了名實相符,今年六月間更正式將刑法第239條給廢除了。

  結婚的人要瞭解,婚姻就像是二人共同栽植一顆婚姻樹,夫妻齊心努力栽培這棵愛情的婚姻樹,共同灑水、除草、施肥、除蟲,婚姻樹苗才會慢慢茁壯。有一天,這棵婚姻樹會長成像神木一樣巨大,還是枯萎而死,都是夫妻共同的責任。沒有一棵樹長得一模一樣,每段婚姻也都是與眾不同。有人出軌時,與其讓國家宛如父權刑罰強制力介入,不若靜心思考,這棵婚姻樹也許只是葉落枯枝,未達根爛已死之階段,是否能再給它一點力量,讓婚姻樹繼續活起來呢?假若已死,恐怕也非外力所能繼續讓它維持的。認知刑罰對婚姻無用武之地,有此啟蒙,更能理解應以智慧解決婚姻的聚散離合。

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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