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期間,有些人擔心發生變故,會有想要立遺囑的念頭。不過,問題來了,現在為了要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一般人又不是很懂如何立遺囑,這樣該怎麼辦呢?其實,不用擔心,立遺囑不困難,可以用視訊會議,由專業律師建議下,立自書遺囑就可以了。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但什麼是特留分呢?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事實上,遺囑的內容若有侵害到特留分,也只是該特留分部份回歸到法律規定而已,遺囑還是有效的。
此外,立遺囑有以下幾種方式: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
事實上,疫情底下,若真的想要立遺囑,可以先以自書遺囑方式寫好,這樣就有效力了,假若還想要更正式,等到疫情過了,再去公證人處作認證即可。自書遺囑很容易,就是自己先拿張紙,上面先寫「遺囑」二個字,接著換一行,後面的內容,就把想寫的遺囑全文寫好(例如:本人有二頭牛,大頭的給長子大呆、小頭的給次子小犬……),最後要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就可以了。不過要注意,有寫錯或更改的地方,要依規定註明及簽名,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假若想把自書遺囑拿去給公證人認證,本人帶著自書遺囑過去公證人那邊,並且帶著身分證、印章,還有戶籍謄本可證明繼承人的文件,因為公證人還要確認遺囑內所述財產是否真實,所以還需要可以證明財產及價值的文件,類似所有權狀、稅單等等。最後,就是認證收費了。公證人收的認證費用,是依照遺囑所載的遺產標的來計算費用,大略是遺產標的一億元以下,認證費不超過一萬元;五千萬元以下,認證費不超過七千元;一千萬元以下,不超過三千元;以上費用只是概算,若要了解詳細收費內容,請參閱司法院公告的公證費用標準表。
在疫情下立遺囑,有點讓人難過!希望讀者們都可以平安健康。
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律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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