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知名作品所生的同人作品,在網路上頗為常見,像是有些網友會寫《哈利波特》的同人小說,或是漫威作品的同人圖畫,這些基於既有著作所生的二次創作,是否也會有著作權呢?其實沒有一個很確定的答案。

  支持同人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觀點,基於美學不歧視原則,認為只要是人類投入精神的創作結果,都應該被視為是新的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反對者則認為,這只是模仿他人創作的成果,不應該視為一個新的創作而有著作權,且同人作家往往沒有經過權利人授權,就擅自二次創作,基於法律的「潔手原則」,不應該保護這種違法創作的成果。

  的確,在未經原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二次創作可能會侵害到著作人格權的不當改作權、財產權中的重製權與改作權,上傳網路更有可能侵害到公開傳輸權,但是侵權的創意成果,有時候未必就不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只是主張權利時,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而已。試問,如果一個同人作家自己的作品也就是非法創作的成果,遭他人盜用時,有可能到地檢署提告對方嗎?檢察官有無可能詢問原權利人,是否要提告這個同人作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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