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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撿屍,結果不舉,這樣有罪嗎?

  新聞報導指出,蔡男與A小姐到練歌場唱歌喝酒,因A小姐先吃了安眠藥而不勝酒力昏醉。蔡男利用送A小姐回家機會,竟企圖性侵女方,最後因不舉無法硬上作罷。法院後來判決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蔡男二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蔡男在某日凌晨零點許,與友人攙扶原來一起在某家練歌場喝酒唱歌的A小姐回其租住處,A小姐先前已服用安眠藥又不勝酒力而昏醉。蔡男見同行友人離去後,萌生淫念,利用女方身體癱軟、不知抗拒狀況下,以自己性器官在其陰部磨蹭並擬插入,最後因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

  蔡男與A小姐兩人的文字通訊中,蔡男一再強調「放心,我沒有做到那個舉動;我保證沒有進去;終究沒有到最後一步」,以此請求原諒。

  A小姐外陰部與陰道深處、口腔經過採樣檢驗都未發現有精子細胞,法院認為蔡男供稱未以性器官插入女方嘴巴與陰道的說法是屬實。最後,是認定蔡男所犯是「乘機性交未遂罪」。因蔡男向女方致歉並給付賠償及取得和解,有悔過贖罪之意,所以給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

  就算不舉,撿屍未遂還是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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