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陸續有空服員欲提前「跳車」,向工會取回寄放之護照等證件。面對會員或委任律師來索取證件時,工會以各種理由,諸如「無法確認身分」、「護照放在保全那邊」、「工會律師不在場」等等,拒絕當場交還證件,技術性地延長。資方也來硬的,對欲上工的空服員,委託律師協助代辦報案掛失及補發程序,雙方互打法律泥巴戰。
依《護照條例》規定,護照遺失或滅失得申請補發。為防濫用補發規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警察局分局報案,並持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因此,補發護照有一定程序。試問:護照明明還在工會那邊,空服員為何能報案再申辦護照呢?一邊故意拖著返還護照的時間,另一邊就報案申辦新護照,二邊都勇而敢行事。
工會為加強罷工能量而保管空服員護照,這可以理解,但人家想要拿回自己的東西,實在沒必要再技術性刁難,拖著返還護照的時間,難道沒有違法疑慮嗎?長榮協助欲取回護照者,委託律師辦理報案,以便申辦新護照,難道也沒有違法的疑慮嗎?二邊的護照爭奪戰,不僅讓人搖頭,更像一場鬧劇。領事局看新聞也知道護照還在工會手裡,既沒有遺失也沒有滅失,這不是找領事局的麻煩嗎?若補發新的,工會是否會說領事局違法補發新護照呢?二邊的作為,給司法機關及領事局找麻煩而已。
為避免會員臨陣脫逃,護照還在工會手裡,會員就無法替長榮工作,因為若要飛國外,機組員都要把護照帶在身上,否則一旦有人落跑,罷工集體爭議行動可能逐漸崩潰,護照爭奪有其緣由。雖然工會主張類似罷工糾察線的「杯葛等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行為」,是以非強暴脅迫的方式讓勞工加入罷工的舉動,或認為勞動部過往就糾察線等認定非常模糊,隨便都可以找到有利於勞工解釋方法。然而,想方設法阻撓人家取回自己的東西,就是有違法的疑慮。長榮這邊協助空服員去報案工會拒絕返還護照,也許還有點道理,假如進而跑去申辦新護照,若對領事局就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也會有違法的疑慮。
勞資爭議處理法說:「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工會找理由拒還護照,到底是合理杯葛或權利濫用呢?罷工是空服員得依法行使的權利,上工也是空服員的權利。只不過,長榮出招申請補發新護照,不過是走在法律邊緣的險招罷了。雙方對仗過程,不是作事情敢一點猛一點,就會得到比較好的結果。孫子兵法有謂擇人任勢,提供法律意見者應順勢而為,不能強硬蠻幹。尤其二邊都有專業的律師,若用法律專業包裝成強制的霸權,我行我素,國家主管機關應該要介入,制止二邊可能的違法行為,否則縱容最壞的示範。
*全文刊登於風傳媒:鄧湘全觀點:長榮罷工之護照爭奪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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