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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罷工的新聞很熱門,但大家知道嗎?有些職業是不能罷工的。罷工的依據主要規定在兩個法律裡面,第一個是工會法,因為有工會才有罷工,第二個則是勞資爭議處理法,因為罷工的前提是要勞資協商破局。但為了避免有些職業罷工,影響公共利益甚大,所以立法院在立法及修法時加上了一些限制。

  那些職業被排除在外?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之規定,包含教師、國防部所屬機構的勞工。學校教師目前尚未適用勞基法,相關權利義務主要規範在教師法與相關子法,多少有被法律與一般勞工差別待遇。教師雖然不能罷工,還是可以組織工會的,依照工會法第4條第3項的特別規定:「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就是為了避免在未適用勞基法之前,保障教師組織工會的團結權,過往如宜蘭縣的教師就有組織工會,甚至和學校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簽訂團體協約的案例。

  儘管如此,教師組織工會和一般勞工還是不太一樣,一般勞工能夠組織的工會有三種,包含企業內部的企業工會、同一職業人士組成的職業工會、同一產業勞工組成的產業工會,但教師依照工會法第6條第1項但書:「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就不被允許加入企業工會,換句話說,一個學校內的教師不能組成某某學校的工會,一定要跨校才能組成,但在團體協商權上,企業工會的門檻比產業工會或是職業工會低,就算沒有企業內部過半勞工加入,也有和雇主協商的權利,某方面來說,教師的團結權還是受到了一點限制。

  就結論上來說,教師可以組織工會,但是不能加入企業工會,也不能罷工,和一般勞工還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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