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是結婚的旺季,尤其10月更是本年度的結婚大月,對每對新人而言,婚禮都是一生一次,所以更是格外的重視與仔細,不容許有一絲的意外發生。但在尋找婚宴場地時,往往下訂時間與婚禮舉行時間有數月的落差,為保障自身權益,也為保障婚禮當日得如期進行,與婚宴場地的簽約也就格外的重要!

  就以近期朋友所遇的狀況觀之,其於下訂期間,餐廳堅持不願意簽訂任何契約,僅願意口頭承諾保障婚宴得如期舉行,但經過一來一往的溝通協調,終於餐廳願意簽訂契約,但卻在簽約不久後,又接到來電,表示餐廳營運不善,因而無法再繼續服務新人,而電話的接聽者很是晴天霹靂,沒想到往往新聞上的事件,竟然自身經歷中。

  結婚對於人生係一件大事,豈能僅以口頭承諾,因而更是需要以契約來保障自身權益。但由於目前訂席時是否簽約並無相關規定或罰則,僅有行政院的《訂席、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得以參考,而就契約內容,本文列出幾點說明:
一、訂金不得逾預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有部分餐廳會以預收固定數額作為訂金,惟可能會超過總價款的20%,此部分如有筆者於下訂之際,應再以自身預定總價額計算。
二、現場提供付費及免費的設備等等均應明確記載:部分餐廳雖於簽訂契約時會告知許多優惠及提供的措施方案供您使用,但千萬別誤入話術的陷阱,有提及到的免費設施設備均應載明於契約中,避免後續雙方對於免付費的設備等有誤解的產生。
三、退還訂金規定:如距訂席日 90 天以上通知業者退訂,得請求退還已付定金 100% 。
此環節絕對是相當多餐廳與消費者發生糾紛的部分,於2017年底消基會的抽查,高達3成的餐廳會將訂金全額沒收,但由於籌辦婚禮時不可預期的狀況相當多,所以關於退還訂金的條款如有疑義,務必須當場提出,並與餐廳業者即時溝通。

  一年中往往好日子就是那幾天,也有很多新人在確定婚期後就開始搶訂理想婚宴場地,雖然如願搶下自己婚宴場所的首選,但也別忘記,在簽約付錢之際,契約內容務必看清,有任何不合理規定時就要即時反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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